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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歌洛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移动板房配套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        告

       山东歌洛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移动板房配套件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18年11月10日已建成竣工。11月12日至11月18日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转调试。2018年11月23日组织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现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特此公告,公告期间敬请社会各届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11月23日,山东歌洛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山东歌洛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移动板房配套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潍城区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潍城环审表字【2018】354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歌洛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移动板房配套件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开发区开拓路以西玉清街以北玉清西街10131号,项目厂区东侧为开拓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玉清西街,北侧为潍坊盛世尊华红木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规模为年生产92万m2移动板房框架、8万m2走廊、5万个扶手楼梯、100万米包边。
项目租赁现有车间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5909平方米,其中车间3间,车间一建筑面积2068平方米,车间二建筑面积2068平方米,车间三建筑面积783平方米,喷漆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83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购置C型钢机、二保焊机、冲床、喷塑流水线、切割机、折弯机等主要生产设备40台套。项目建成后,具备年生产92万m2移动板房框架、8万m2走廊、5万个扶手楼梯、100万米包边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山东歌洛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移动板房配套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10月22日潍城区环境保护局对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8]354号。
项目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竣工调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项目劳动定员50人,采用单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生产厂房、废气处理系统、噪声处理设施、化粪池等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和处理处置方式以及达标按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环保投资较环评批复有所增加,排气筒增加1根,其余环保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及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勘察,与环评阶段比较,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
(二)废气
①焊接烟气
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15t/a,通过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喷塑粉尘
喷塑粉尘产生量为1.3t/a,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③烘干(固化)废气
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④喷漆废气
烘干(固化)产生的VOCs产生量为0.05t/a,漆雾(颗粒物)产生量为0.36t/a。
喷漆废气和漆雾废气一起经水帘柜除去漆雾、漆渣+干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经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音材料以及合理布局和建筑结构设计等隔声降噪处理。
(四)固体废物
  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焊渣、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内,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堆放固废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配备了灭火器等设备设施,厂房车间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
2.项目无在线监测装置
3.其他设施
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项目无 “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工程。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日常生活产生污水。日常生活产生污水产生量按其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污染物浓度范围一般为:COD:400mg/L、氨氮:30mg/L,排放量为COD:0.24t/a、氨氮:0.018t/a,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COD、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中B级标准(COD≤500mg/L,NH3-N≤45mg/L)。
(二)废气
1)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最大实测浓度为0.22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VOCs废气最大实测浓度为1.1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2.0mg/m3)。
2)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7.1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VOCs废气最大实测浓度为3.51mg/m3,最大实测速率为0.024kg/h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50mg/m3;≤2.0kg/h)。 排气筒P2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8.3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VOCs废气最大实测浓度为6.75mg/m3,最大实测速率为0.086kg/h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50mg/m3;≤2.0kg/h)。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4-5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7-47.5dB(A),厂界噪声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夜间≤50dB(A),昼间≤60 dB(A))。
(四)固体废物

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焊渣、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内,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堆放固废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山东歌洛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移动板房配套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各项治理措施得到落实,项目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址选址合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继续运行可行。
六、验收结论
山东歌洛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移动板房配套件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详见附表。
 
 
          

附件下载: 3、附件13 验收意见 20181211010251885 777632979806576751 7085259419703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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