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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海生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01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北考家村南,法定代表人孔令淑,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家具。投资5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北考家村南建设“年产钢木家具20000张项目”。项目厂区四邻均为厂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
《潍坊海生家具有限公司年产钢木家具20000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6月29日取得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8】224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19.01.01-2019.01.02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9.01.01-2019.01.0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5.51-90.0%,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316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有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8.2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域颗粒物10 mg/m3的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4.56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米排气筒二级标准排放要求:排放速率≤10kg/h,有组织浓度限值≤12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16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3.3dB(A)~55.4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6dB(A)~47.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
该项目电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05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生活用水的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4m3/a,主要污染物是COD、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作农肥,不外排。
6、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下脚料、铁屑、喷塑粉尘、废包装材料。
①下脚料:类比同类项目,下脚料产生量按照原材料用量的1%计算,则废下脚料产生量约为2.3t/a,外运出售。
②铁屑: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收集的铁屑约0.207t/a,收集后外售。
③喷塑粉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回收的塑粉量为1.354t/a,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
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按0.5kg/d计算,本项目劳动定员7人,年工作300d,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⑤废包装材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2t/a,收集后外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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