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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素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名江。经营范围主要是销售:建筑材料、五金机电、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办公用品:钢结构工程施工:加工、销售:彩钢瓦、彩钢复合板、钢结构制品。该公司为满足市场对挤塑板的需求,拟投资10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庙埠村建设“年产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本项目厂区北临钢砂厂,南临马路,东临马路,西临钢砂厂,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厂区所在地属于当地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等,本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5%。
《潍坊素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12月13日取得潍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本监测报告表为环评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年02月05日、06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9.9-94.2%,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387mg/m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大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898mg/m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12mg/m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米排气筒二级标准排放要求:排放速率≤10kg/h,有组织浓度限值≤120mg/m3;有组织粉尘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84mg/m³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域颗粒物10 mg/m3的标准要求。
4、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5.3dB(A)~56.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监测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工作人员办公、生活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6、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白乳胶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不外排;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除尘设备的维护及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及时处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3、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公示时间
本项目自2018.2.13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小于20天。
附件下载: 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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