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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泰山拖拉机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泰山拖拉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06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潍昌路以北官路村居民点以西,法定代表人刘国斐,公司经营范围:拖拉机制造;生产、销售:拖拉机、插秧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收割机。销售:柴油机、发电机组、农业机械及配件、农机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租赁厂房生产,总占地面积24100㎡,总建筑面积14970㎡,包括办公室1处建筑面积为1200㎡,仓库1处建筑面积为2700㎡,车间2处建筑面积为10800㎡,更衣室1处建筑面积为270㎡。新购置行车、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拆装机、摇臂钻铣床、喷漆房、烘干房等主要生产设备23台套。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生产1万台大中型拖拉机的生产能力。项目厂区南侧为道路,西、北两侧为空地,东侧为工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方便。
《潍坊泰山拖拉机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01月30日取得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9】034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19.03.26-2019.03.27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9.03.26-2019.03.27,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79.55~97.01%,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322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有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8.8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域颗粒物10 mg/m3的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3.42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50mg/m3;≤2.0kg/h);无组织VOCS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0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VOCs≤2.0mg/m3)。试车均在固定试车台上进行,主要污染物为CO、HC、NOx,项目试车时间较短,产生的少量尾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增加排气扇等措施,尾气无组织排放,CO、HC总称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4.0mg/m³要求,NOX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0.12mg/m³要求。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3.9dB(A)~58.1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3.1dB(A)~45.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对喷漆废气进行捕集的水帘用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水帘净化设施循环水流量共3m3,循环水使用过程中每天损耗量为1%,每天需补水0.03m3/d,年补水量为7.5m3/a。设计水帘设施每2个月更换一次用水,一次更换用水量为3m3,年更换水量约为12.5m3/a,更换下来的废水通过絮凝气浮设施处理后再次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日常生活产生污水,项目劳动定员100人,每人每天用水量按50L计算,年工作时间250d,则用水量为1250m3/a。项目废水主要是日常生活产生污水。日常生活产生污水产生量按其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00m3/a,经类比一般生活污水水质浓度,确定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COD产生浓度为400mg/L,NH3-N产生浓度为30mg/L,则COD产生量为0.4t/a,NH3-N为0.03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作农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5t/a,生活垃圾均放置于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车辆配件等原材料的废包装物:组装时产生少量边角料为3t,车辆配件等原材料的废包装物产生量为5.5t/a,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该项目在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漆桶,产生量约0.05t/a,由生产厂家收回;漆渣:漆渣是喷漆时漆雾通过水帘过滤产生的,产生量为1.6t/a,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项目采用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废气,产生废活性炭量为7t/a,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密封保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附件下载: 固废表 环评批复 营业执照 2019041704431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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