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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建筑用防水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1.工程基本情况
山东朗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建筑用防水材料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台头镇明楼村东、市三号路北。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268m
2,总建筑面积570m
2,其中车间420m
2,辅助配套设施150 m
2。
企业2015年9月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朗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建筑用防水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2月30日寿光市环境保护局以“寿环审表字【2016】208号”文下达了环评批复。
2 环保执行情况
2.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在输送、投料和搅拌以及粉料袋装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采用人工投料,投料装置为半封闭式,投料后投料口上方设置盖板,最大限度降低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聚合物水泥(JS)防水材料的粉料生产工程中,各物料混料完成后,经出料口通过布袋直接打入料池,料池上方设置全封闭盖板,无粉尘外溢。
2.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稳定后,由罐车统一运往台头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使之与建筑物隔开。
2.4固体废物
项目原料废包装物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2.5环境管理
本项目建设单位专人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对厂区的环保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啊。
2.6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加强了对用电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了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厂区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和定点吸烟制度,吸烟点远离生产场所等防火重点区域,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防护标志。
3 验收监测结果
3.1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81.12%-92.85%之间,符合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负荷75%的要求。
3.2废气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0.451 mg/m
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7~58.2 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0.8~42.9 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
4 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现场监测及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齐全。有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5 验收建议
(1)增加厂区绿化面积,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施削减噪声影响。
(2)对作业现场的环境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减少颗粒物飞扬。
(3)对厂区的环保设施专人维护,及时更新确保各项排放达标。
附件下载: 山东朗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建筑用防水材料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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