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北宫街与虞河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舜之都双子座A座

电话:13361458130

网址:www.wfchengda.com

E-mail:2079384434@qq.com

公司业务

潍坊奥丰动力有限公司年组装1000台柴油发电机项目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奥丰动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狼埠村,法定代表人董新宝,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柴油机、发电机组、农业机械及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电气产品、橡塑制品、供水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车间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39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260平方米,项目新购置翻转架、空压机等设备共20台(套)。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组装1000台柴油发电机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厂区南侧及西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厂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方便,利于项目开发建设。
《潍坊奥丰动力有限公司年组装1000台柴油发电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06月26日取得潍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9】118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环林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19.08.30-2019.08.31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9.08.30-2019.08.3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7.87%~93.93%,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0.305mg/m³,无组织废气VOCs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1.16mg/m³,无组织废气二甲苯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0.0257mg/m³,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无组织废气VOCs、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5.0mg/m³,有组织废气SO2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ND(<3)mg/m³,有组织废气NOx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9.0mg/m³,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域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有组织废气VOCS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6.9mg/m³,有组织废气二甲苯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0958mg/m³,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50mg/m3;二甲苯≤15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在45.5dB(A)~55.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日常生活产生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每年工作300天,则年用水量为150m3。日常生活产生污水产生量按其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m3/a,经类比一般生活污水水质浓度,确定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COD产生浓度为400mg/L,NH3-N产生浓度为30mg/L,则COD产生量为0.048t/a,NH3-N为0.0036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作农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还有一部分危废产生。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为0.5kg/d计算,项目定员共计1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不外排。
(2)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焊渣及焊头约为0.0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3)废包装材料约为0.0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4)产生废水性漆桶约为0.01t/a,废漆渣约为0.1t/a,废机油约为0.01t/a,在危废库收集后均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环保设备UV光氧以及活性炭会产生少量UV灯管和废活性炭,年产量很小,UV灯管产生量为0.001t/a,活性炭产生量为0.01t/a,在危废库收集后均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附件下载: 验收批复 环评批文

上一页:安丘市树江煤炭有限公司 年储存销售2000吨型煤项目验收公示             下一页:潍城区望留玉华机械加工厂年加工10万件农机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