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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鑫意达印业有限公司鑫意达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公示

验收监测结论

1、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鑫意达印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3396号潍坊银燕工具有限公司院内东排2号3号,西排2号,法人代表王玉红,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潍坊鑫意达印业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购置切纸机、折页机、新上柯达CTP、对开四色印刷机,装订机等设备16台(套)。主要生产宣传册、宣传单页、样本、折页等,年生产印刷品1000吨。《潍坊鑫意达印业有限公司鑫意达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9月18日取得奎文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潍奎环审表字[2017]25号。于2018年4月3日取得奎文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批复文号为潍奎环验固[2018]12号、潍奎环验声[2018]12号。
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需要,新投资100万元建设“鑫意达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改扩建项目”,增加覆膜工艺工序及加大产能。该项目依托现有建筑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4285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1081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危废库50平方米,休息室300平方米。项目新增对开四色印刷机、折页机、对开单色胶印机、覆膜机等生产设备10台(套),主要产品为宣传册、宣传单页、样本、折页等,现全厂可实现年产印刷品12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四周都为厂房,交通运输方便。该项目所在厂区在南侧设有一个大门,作为厂内运输和人流的主要出入口,厂区从南至北依次布局为仓库、办公区、生产车间。
《潍坊鑫意达印业有限公司鑫意达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0月25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奎环审表字[2019]58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环林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19.12.03-2019.12.10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9.12.03-2019.12.04,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7.5%~90%,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2.5mg/m3,8.1×10-2kg/h,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15mg/m3,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2中排放限值,即VOCs≤50mg/m3,排放速率限值1.5kg/h;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即VOCs≤2.0mg/m3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4.6mg/m3,0.11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排放限值6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厂界外最高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
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0dB(A)~57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4dB(A)~48dB(A)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4)废水监测
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现全厂实际生活污水为24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检测期间检测结果显示,PH监测值范围为7.25-7.48,SS监测日均最大值为98mg/L,COD监测日均最大值为151mg/L,氨氮监测日均最大值为21.6mg/L,BOD5监测日均最大值为44.4mg/L,总大肠菌群监测日均最大值为1.9×102,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PH6.5--9.5,SS≤40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BOD5≤350mg/L)。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质检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以及少量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3-12),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墨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废UV灯管(HW29含汞废物900-023-29),废显影液(HW16感光材料废物231-002-16),废洗车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7-08)。
(1)项目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约为1.5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2)项目质检工序产生的残次品约为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3)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4)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含桶)(废油墨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3-12;废油墨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3t/a,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6.2t/a,废UV灯管(HW29含汞废物900-023-29)产生量约为0.1t/a,废洗车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产生量约为0.05t/a,废抹布、废过滤棉(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6t/a,废显影液(HW16感光材料废物231-002-16)产生量约为1t/a,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7-08)产生量约为0.1t/a,在危废库分类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堆放固废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建立危废及固废暂存库并做好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泄漏措施。
6)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2.5mg/m3,8.1×10-2kg/h,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15mg/m3,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2中排放限值,即VOCs≤50mg/m3,排放速率限值1.5kg/h;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即VOCs≤2.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4.6mg/m3,0.11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排放限值6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厂界外最高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0dB(A)~57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4dB(A)~48dB(A)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现全厂实际生活污水为24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检测期间检测结果显示,PH监测值范围为7.25-7.48,SS监测日均最大值为98mg/L,COD监测日均最大值为151mg/L,氨氮监测日均最大值为21.6mg/L,BOD5监测日均最大值为44.4mg/L,总大肠菌群监测日均最大值为1.9×102,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PH6.5--9.5,SS≤40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BOD5≤350mg/L)。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建议潍坊鑫意达印业有限公司鑫意达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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