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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中建泰合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对沥青基防水卷材的需求,根据市场发展状况,投资12000万元在寿光市台头镇北洋头村东北角,北洋头村公墓以南,丰台路以西建设“年产2200万m2沥青基防水卷材项目”,该项目租赁已建成的闲置厂房一处,11333m2(约17亩),总建筑面积为7465m2,其中车间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1200m2、1000m2;仓库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450m2、1800m2;辅助用房1处建筑面积为700m2;附属用房1处建筑面积为590m2;办公楼1处建筑面积为1700m2;门卫1处建筑面积为25m2。购置2条卷材生产线,其中高档卷材生产线一条包含:胎体展开装置气动上布、预浸涂油装置、覆膜机、卷取机、自定测厚机、沥青配料罐等相关生产设备36台(套);普通卷材生产线一条包含:密闭式保温配料罐、胶体磨、胎基烘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4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200万m2沥青基防水卷材的生产能力。 项目南侧为三号路,西侧、北侧、东侧为其他企业厂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方便。 《中建泰合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万m2沥青基防水卷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 2020年1月20日取得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寿环审表字【2020】014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潍坊科大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0.5.18--2020.5.19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0.5.18--2020.5.19,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7.8%--89.8%,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期间检测数据得知,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43mg/m³,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1.0mg/m³);无组织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9ug/m³,无组织沥青烟未见明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并[a]芘<0.008μg/m³,沥青烟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VOCs:2.0mg/m³);无组织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14级,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臭气浓度:16)。 有组织废气结果分析: 1)沥青排气筒P1:根据检测期间检测数据得知,有组织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为9.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87kg/h;有组织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为<0.12u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并[a]芘:<0.3μg/m³;沥青烟:<10mg/m³,<1.3kg/h);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00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VOCs:<20mg/m³,16kg/h); 2)锅炉排气筒P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³,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³;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³;林格曼黑度<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限值(颗粒物<10mg/m³,SO2<5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林格曼黑度<1级)。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4.6dB(A)~57.8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6.1dB(A)~49.2dB(A)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PH(无量纲)日均值范围为7.54~7.56,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33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115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20.1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17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PH值(无量纲)6.9-9.5,SS≤400mg/L,BOD5≤35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包含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4.4/a,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3.4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2.4t/a,收集后作为原材料返回沥青配料罐重新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沥青渣、废导热油、废油泥、压滤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沥青渣产生量约4t/a,废导热油6年更换一次,废油泥产生量约0.3t/a,压滤渣产生量约3t/a,均收集后作为原材料返回沥青配料罐重新利用。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3t/a,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UV灯管大约2年更换一次,一次全部更换约0.01吨,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7t/a,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堆放固废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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