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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鸿泉水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m³纯净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鸿泉水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通讯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远里东村,法定代表人亓蒙全,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饮料(限桶装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需要,本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3000m³纯净水项目”,项目租赁厂房生产,占地面积1300㎡,总建筑面积为900㎡。包括办公室1处,建筑面积为60㎡;化验室1处,建筑面积为20㎡;材料仓库1处,建筑面积为50㎡;成品库1处,建筑面积为50㎡;普通车间1处,建筑面积为420㎡;生产车间1处,建筑面积为300㎡。购置机械过滤器、石英砂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及化验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具有年产3000m3纯净水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远里东村,当地基础设施齐全,运输便利。项目根据生产规模布置厂内建筑物,厂区大门在西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及东侧,化验室在厂区西北侧,2处仓库在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东南侧,减少了成品与原料运输的时间, 提高了效率,总平面布置合理;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厂区西侧为果园,东侧、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其他厂房。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潍坊鸿泉水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m³纯净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4月30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20】032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青岛博思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0.05.25-2020.05.26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0.05.25-2020.05.26,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0~88%,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0.1dB(A)~53.6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1.6dB(A)~45.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精密过滤浓水及清洗废水。日常生活产生污水产生量按其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5.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稳定化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生产清洗用水年用量为30m3/a,清洗过程中消耗约占25%,剩余未被消耗的22.5m3/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密过滤浓水,年产生量为1970m3/a,精密过滤浓水及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进收集池过滤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PH(无量纲)范围为7.14~7.32,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最大值15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日均最大值56.7mg/L,氨氮浓度日均最大值12.9mg/L,悬浮物浓度日均最大值82mg/L,全盐量浓度日均最大值896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标准值:PH6.5~9.5,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氨氮≤45mg/L,悬浮物≤400mg/L)。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滤芯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
①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2t/a,全部收集后外售处理。
②滤芯定期更换,更换下的废滤芯产生量约为0.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③石英砂过滤装置使用的石英砂半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为1t/a,更换下来的废石英砂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④生活垃圾主要是干垃圾,产生量为1.44t/a,全部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企业须在厂房内设置专门的固废临时储存场所,将固废分类集中储存,并及时清运,不在厂内长期储存。设置生活垃圾周转储存容器,所有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投入到垃圾箱中,并做好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泄漏措施,最终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和统一集中处置,保证不在厂区长期集中堆放。堆放固废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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