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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在潍坊市组织召开了“新建服装滤袋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单位: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汇总后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厂内,法定代表人朱学远,公司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制品及收尘袋制造与销售;石灰石矿产品销售;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水泥及熟料进出口;表格印刷(凭许可证经营);服装加工(不含印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拟投资2408万元,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厂内新建新建服装滤袋车间项目。项目新建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6956平方米(约10.43亩),总建筑面积3584平方米分别为:服装加工区使用面积1792平方米,印刷区使用面积300平方米,收尘袋加工区900平方米,包装袋加工区592平方米。利用原有生产设备66台套及新购置过滤袋筒状自动缝纫机生产线、打包机、装订机等主要生产设备64台套,共计130台套。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3万套服装及床品,年印刷1000令纸印刷,年产60万条收尘袋加工,年产240万条包装袋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24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等,本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1.04%。企业职工6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一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
《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新建服装滤袋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04月30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20]028号。
2、工程变更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目前项目已建成,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2、工程变动情况
(1)环保设备变动:
本项目环评设计阶段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UV光氧+15m排气筒P1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UV光氧+15m排气筒P2排放;实际建设措施为环保设备更换为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2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是日常生活产生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每年工作300天,则年用水量为900m3。日常生活产生污水产生量按其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0m3/a,经类比一般生活污水水质浓度,确定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COD产生浓度为350mg/L,NH3-N产生浓度为30mg/L,则COD产生量为0.252t/a,NH3-N为0.0216t/a。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裁纸产生的粉尘,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及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项目裁切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及时清扫地面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处理后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2处理后排放。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编制的《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新建服装滤袋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品生产负荷处于77.5%~93.93%之间,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1、废气:
结果分析: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4.2×10-3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2中排放限值,即VOCs≤50mg//m³,排放速率限值1.5kg/h;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8.6×10-3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排放限值60mg/m³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45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38mg/m³,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即VOCs≤2.0mg//m³;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³;厂区内VOCs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1.45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6.0mg/m³)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PH(无量纲)日均值范围为7.23~7.45,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27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105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15.7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143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PH值(无量纲)6.9-9.5,SS≤400mg/L,BOD5≤35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3.2dB(A)~55.9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6dB(A)~48.1dB(A)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少量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含桶)、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为0.5kg/d计算,项目定员共计1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不外排。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8t/a,残次品产生量约为0.3t/a,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5t/a,统一收集后外售。
(3)危废废物主要是废油墨(含桶)(废油墨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3-12;废油墨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1t/a,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1t/a,在危废库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目前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待项目产生危废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验收结论
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新建服装滤袋车间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要求及建议
1、完善环境管理内容和环境检测计划内容,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2、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附件下载: 20210112040904834 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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