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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中启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对丙纶非织造布的需求,根据市场发展状况,投资1100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南首建设“年产15000吨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项目”,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约3亩),建筑面积为168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一处,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办公室一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门卫一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新购置挤出机、纺丝箱、自动吸料机、分切机等生产设备5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000吨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的生产能力。 项目南侧为三号路,西侧为隆达机械公司,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山东盛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方便。 《中启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 2020年12月28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寿环审表字【2020】194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1.02.03--2021.02.04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1.02.03--2021.02.04,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79.6%--80.6%,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期间检测数据得知,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19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厂界内VOCs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4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有组织废气结果分析: 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6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4.3dB(A)~56.6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5dB(A)~47.8dB(A)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项目废水排放PH(无量纲)日均值范围为7.71~7.80,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24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77.1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14.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148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PH值(无量纲)6.9-9.5,SS≤400mg/L,BOD5≤35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过滤杂质)以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产生量约5t/a,不合格品产生量约3.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3t/a,过滤杂质产生量约1t/a,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 危险废物:(1)废活性炭:项目VOCs总产生量3.99t/a,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2%,VOCs经UV光氧处理后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UV光氧处理效率按40%计算,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按90%计算,则经活性炭吸附的VOCs量约1.98t/a,计算得本项目需要活性炭2.2t/a。项目安装单级活性炭填充规格为0.3t,则二级活性炭吸附共填充活性炭0.6t。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4次,产生废活性炭约4.38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废UV灯管:大约2年更换一次,一次全部更换约20根,废UV灯管为含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29,编号为900-023-29,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废导热油:本项目导热油循环使用,五年更换一次,一次更换量为0.5t,更换的废油为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编号为900-249-08,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堆放固废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表9-1 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为非织造布制造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1号,2019年12月20日),本项目属于“十二、纺织业17--26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其他”,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 项目于2021年02月2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0MA3RBCMMXH001X。严格做到: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时间为一年。 四、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6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19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厂界内VOCs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74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项目废水排放PH(无量纲)日均值范围为7.71~7.80,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24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77.1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14.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148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PH值(无量纲)6.9-9.5,SS≤400mg/L,BOD5≤35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4.3dB(A)~56.6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5dB(A)~47.8dB(A)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过滤杂质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过滤杂质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库,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也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议中启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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