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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纳(山东)电机有限公司 新能源电机驱动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1年6月11日,德纳(山东)电机有限公司在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新能源电机驱动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德纳(山东)电机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单位—山东华之源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潍坊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1名技术专家。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汇总后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德纳(山东)电机有限公司位于潍坊保税区桃园街以北,高五路以东,该项目租赁已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5228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805平方米,包括1#车间15850平方米,2#车间14200平方米,办公楼2550平方米,传达室100平方米,危废库105平方米。搬迁利用原有的生产设备156台(套),新增生产设备32台(套),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万台电机、2万台控制器、2万台相电缆总成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
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本期工程劳动定员120人,年工作300天,采用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2020年9月委托潍坊诚而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德纳(山东)电机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机驱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0年11月9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环高书审字〔2020〕3号;公司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紧急事故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5月8日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08-2021-010-L;企业于2021年6月11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号:91370700MA3MH1A79B001Q)。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情况与环评时期变更主要为废气处理措施、危废种类及生产设备的变化。其它与环评时期一致。项目变更情况见下表。
  项目主要变更情况

环评设计情况 实际建设 备注
项目定子浸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定子浸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环保设备采用更先进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利于减少废气的排放
环评设计阶段真空压力浸漆机设计一台。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真空压力浸漆机设计二台。 真空浸漆机增加一台,产能及原材料并未增加,污染物也未增多,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漆桶、漆渣、废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须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漆桶、漆渣、废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须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环保设备采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故无废UV灯管产生,增加危险废物废催化剂产生
 
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验收组认为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车间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涂胶废气。本项目VOCs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标准(VOCs50mg/m3、2.0kg/h)要求。
2、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釆用减震、隔音、消音、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铁屑、废线缆及线皮、废漆桶、漆渣、废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转子装配清理工序产生少量的废铁屑、废线缆及线皮,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废漆桶、漆渣、废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暂存各类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环境管理: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验收监测结果(环保措施执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德纳(山东)电机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机驱动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气:根据检测期间检测数据得知,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情况为VOCs:1.96mg/m3、2.3×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标准要求。
无组织VOCs排放最大浓度为1.39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
厂界内无组织VOCs排放最大浓度为1.51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3、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市政管网入水口废水各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pH值6.94-7.1(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0.3mg/L、悬浮物110mg/L、氨氮4.11mg/L、总磷1.4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3mg/L,各因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
、验收总体结论
德纳(山东)电机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机驱动搬迁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要求及建议
1、完善环境管理内容和环境检测计划内容,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2、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3、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应及时停产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德纳(山东)电机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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