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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众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化硅陶瓷制品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结论
1、工程基本概况
山东众益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曲严冰。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耐火用陶瓷、结构陶瓷、工程陶瓷、陶瓷制品: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山东众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化硅陶瓷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8月3日取得坊子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坊环审表字[2017]F-53号。环评阶段内容:总投资5200万元,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规划利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5760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员工宿舍300平方米,职工餐厅100平方米和车库60平方米。同时购置真空烧结炉、空压机、挤出机、混料机及叉车等主要生产设备49台套,项目达产后,年产碳化硅陶瓷制品1000吨。
根据企业长期规划,本项目分期投入生产,项目一期于2017.12.06-07委托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一期验收监测,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于2018年3月12日潍坊市坊子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验收文号为:坊环验声11号、坊环验固11号。一期验收内容:项目一期投资1700万元,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60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员工宿舍300平方米,职工餐厅100平方米和车库60平方米,与环评相比,购置安装的生产与环保设备为29台(套),比环评少安装20台(套),产能为250吨。
现根据生产需要,现进行二期建设,本期建设内容:项目二期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建筑进行生产,内容不变,新增22台套生产设备,二期产能为500吨。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总生产设备51台套,全厂具有年产碳化硅陶瓷制品75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马司三村中心路与潍州路路口西500米路南,项目项目厂区东侧为厂房,南侧为厂房,北侧为道路,西侧为道路,交通运输方便。目前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分期验收,本次为二期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尚水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1年07月16日至07月17日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17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7.5%~88.2%,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34mg/m
3,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
3的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2mg/m
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
3)。
(3)有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切割、生产线粉尘排气筒P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7kg/h,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mg/m
3;清砂排气筒P2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5kg/h,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
3;真空烧结尾气处理排气筒P3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4mg/m
3,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非重点行业”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
3;≤3.0kg/h)要求;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10 mg/m
3)。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4.3dB(A)~57.1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2dB(A)~47.6dB(A)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4、废水监测
本项目投料搅拌过程中加入的蒸馏水水和制作石膏模具过程中加入的自来水均作为原料使用,该部分水全部进入产品及模具中,蒸发损耗不外排;真空烧结炉使用循环冷却水进行降温,需定期对循环冷却水池内的循环水进行补加,该部分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二期新增员工20人,生活用水量按照50L/d·人计,则用水量为3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240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和NH3-N。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计量配料工段产生的废包装袋;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毛坯修理工段产生的石膏屑;脱模工段产生的废石膏模具;检验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系统收集得到的粉尘;工作人员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少量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
1)计量配料工段产生的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8t/a,该部分固废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产生量为5t/a,该部分固废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处理。
3)毛坯修理工段产生的石膏屑和脱模工段产生的废石膏模具,产生量分别为5t/a、80t/a,该部分固废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后用于生产水泥。
4)检验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为8t/a,该部分固废经收集后外售。
5)除尘系统收集得到的粉尘,产生量为0.7t/a,该部分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6)工作人员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本期验收项目共有职工新增2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每年工作日300天进行计算,则产生生活垃圾3t/a,公司经收集后将其统一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7)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桶:年产生量约0.03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润滑油:年产生量约0.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 ”,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活性炭:本项目产生废活性炭约0.07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其他废物900-039-49 ”,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活性炭密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6、排污许可证
本公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属于登记管理,现已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4MA3DQ6YP3A001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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