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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蓝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位于在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双杨街道潍九路与基线路口西800米路南,法定代表人陈百东,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塑料芯材、农机塑料配件、日用品。 公司环评阶段拟投资300万元建设“潍坊蓝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800吨塑料配件及组装1000套日用产品设备项目”,根据企业长期规划,本项目分期投入生产,本次一期投入150万元建设“潍坊蓝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800吨塑料配件及组装1000套日用产品设备项目(一期)”,主要生产塑料芯材、农机塑料配件、日用品。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1500㎡,建筑面积800㎡,包括办公室1处建筑面积为100㎡,车间1处建筑面积为700㎡。项目一期建设购置注塑机、空压机、模具、配料机、上料机、烘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9台套,项目已建成,达到年生产480吨塑料配件的生产规模。 根据建设单位对厂区整体要求,遵循紧凑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公用设施的前提下进行厂区平面布置。大门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东北角,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减少了成品与原料运输的时间,提高了效率,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区明确,交通便利,建筑构筑物布置规范。因此,本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 《潍坊蓝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800吨塑料配件及组装1000套日用产品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8月12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经环审表字【2020】37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尚水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1.7.15--2021.7.16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1.7.15--2021.7.16,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6%~90%,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2dB(A)~55.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的要求。 3、废气监测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4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新建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表1中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VOCs浓度≤60mg/m3;速率≤3.0kg/h)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69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厂界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0.87mg/m³,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UV光氧)和生活垃圾。 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活性炭: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高空排放,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产生废活性炭约0.41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其他废物900-039-49 ”,废UV灯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29非特定行业900-023-29 ”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每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则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6、结论 废气: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4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新建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表1中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VOCs浓度≤60mg/m3;速率≤3.0kg/h)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69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厂界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0.87mg/m³,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的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2dB(A)~55.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 固体废弃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高空排放,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产生废活性炭约0.41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其他废物900-039-49 ”,废UV灯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29非特定行业900-023-29 ”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于2021年04月09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0MA3T5GBN8R。严格做到: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时间为一年。 潍坊蓝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800吨塑料配件及组装1000套日用产品设备项目(一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也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议潍坊蓝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800吨塑料配件及组装1000套日用产品设备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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