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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福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水性防水涂料、2200万㎡防水材料及600吨PE膜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9月27日,潍坊市福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召开了本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防水涂料、2200万㎡防水材料及600吨PE膜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潍坊市福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尚水检测有限公司、报告表编制单位—潍坊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1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检测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水性防水涂料、2200万㎡防水材料及600吨PE膜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市福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潍坊市寿光台头镇大坨村村南
该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一期工程购置安装了配料罐、分散机、半自动灌装机等主要生产设备6台套建成水性防水涂料生产线,具有年产2700吨水性防水涂料的生产规模。项目劳动定员10人,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月,潍坊一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潍坊市福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防水涂料、2200万㎡防水材料及600吨PE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1月20日取得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寿光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寿环审表字【2022】027号。
2022年9月20日、 9月22日,山东尚水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开展2天的现场监测和相关环境管理检查等验收工作。
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于2022年09月20日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783MA3NXR5A0A001U。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编制了《潍坊市福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备案:编号370783-2022-350-L。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序号 环评及批复 实际建设
1 项目配料、分散、消泡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3排放。 项目配料废气经收集+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与分散、消泡等工序废气共同汇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P3高空排放。
2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网)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理
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沉淀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
(二)废气
配料废气经收集+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与分散、消泡等工序废气共同汇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P3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配料罐、分散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滤渣收集后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网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它
公司成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
规范设置有组织废气监测孔,永久采样平台。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潍坊市福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性防水涂料、2200万㎡防水材料及600吨PE膜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稳定以及环保设备运行的要求,监测结果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4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浓度≤10mg/m3)的要求;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79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中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II时段相应标准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64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1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3 VOCs 平均排放速率为0.0098kg/h(生产负荷88.88%),折算为生产负荷100%,排放速率为0.011t/a,项目在产污处均安装收集措施,年运行时间按2400h计,计算得 VOCs 排放总量为0.026t/a;排气筒P3 颗粒物平均排放速率为0.0032kg/h(生产负荷88.88%),折算为生产负荷100%,排放速率为0.0036t/a,项目在产污处均安装收集措施,仅投入粉料时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年投料时间按360h计(分散机5罐/d,每罐搅拌1.5h,投入粉料时间约5分钟/罐;配料机4罐/d,每罐搅拌2小时,投入粉料时间约5分钟/罐)计算得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01t/a;小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SGZL(2022)2号)中水性防水涂料P3排放限值(产能6000t/a时,VOCs0.074t/a、颗粒物0.002t/a,折算产能2700t/a时,VOCs0.033t/a、颗粒物0.001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影响无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二)规范固废的储存及转运,做好台账记录。
(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企业制定自行测方案(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验收组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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