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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基本概况
寿光市群鸣防水材料厂,法人代表郑爱红。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涤纶网格布、聚酯胎、涤纶布、无纺布、非织布。公司为满足市场对防水材料的需求,拟投资150万元在寿光市台头镇小坨村建设“年产1500万㎡涤纶化纤无纺布项目”。项目厂区东侧为公路,西、北两侧为宏源防水公司,南侧为晨鸣防水公司,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厂区绿化等,本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3.3%。
《寿光市群鸣防水材料厂年产1500万㎡涤纶化纤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3月19日取得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本监测报告表为环评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04.11-2018.04.1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90%-92%,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有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器排气筒P1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8×10-2kg/h;锅炉烟气排气筒P2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2kg/h,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锅炉烟气排气筒P2 SO2最大浓度为 8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10-2 kg/h;NOX最大浓度为85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10-1kg/h,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41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4、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4.9dB(A)~56.8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6.1dB(A)~46.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监测
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6m3/a。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为COD:400mg/L、氨氮:30 mg/L。化粪池收集沉淀后定期由罐车运至台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6、固体废弃物
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共产生2t/a,不合格品、边角料回收后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利用,生产中没有固体废物外排。
原料废包装物的产生量约0.5t/a,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劳动定员13人,生活垃圾按0.5kg/d·人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95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除尘设备的维护及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及时处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3、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附件下载: 群鸣项目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