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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在潍坊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潍坊综合保税区高新三路与桃园街交叉口西南角(配套区),法定代表人鲁楚平,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制造车用发动机零部件;开发车用发电机、起动机;销售机电设备、电器产品及其配件、汽车零配件并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
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2011年6月投资9800万元在潍坊市综合保税区高新三路以西、桃园街以南,建设“年产100万台发电机项目”并编制了《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发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20日获得潍坊综合保税区环境保护局(原潍坊出口加工区环境保护局)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并于2012年8月20日获得潍坊综合保税区环境保护局(原潍坊出口加工区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增加企业效益,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2015年投资4400万元在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喷涂线及起动机项目”。 并编制了《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喷涂线及起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批。
因企业规模扩大,企业决定新上一条生产线满足生产需要,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潍坊综合保税区高新三路与桃园街交叉口西南角(配套区)建设年产百万台发电机扩建项目。本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进行扩建。新增AVI整流桥单元、电刷组件单元、多功能定子单元、小电机装配单元等主要生产设备92台套,项目扩建完成后,年新增发电机20万台。
《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百万台发电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月29日取得潍坊综合保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综保环审字[2018]001号。本监测报告表为环评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年03月30日 -2018年03月31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3.99-91.20%,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有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3mg/m3,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7.33mg/m3,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的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30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8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4.0 mg/m3)要求。
4、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1.3dB(A)~54.6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39.7dB(A)~42.6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监测
本项目工作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喷漆水帘废水。
项目扩建后新增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该项目扩建后新增劳动定员80人,该项目年生产天数为275天,按照用水量40L/人·d计,则全年耗水约880m³。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04m3/a。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管网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准后排入浞河。根据水平衡,本项目排放到污水处理厂的生活废水量为704m3/a,COD浓度为350mg/L,COD排放量为0.246t/a,氨氮浓度为30mg/L,氨氮排放量为0.021t/a。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排放浓度为50mg/L,COD最终排河量为0.035t/a,氨氮排放浓度为5mg/L,氨氮最终排河量为0.004t/a。
喷漆水帘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该部分用水每年清理一次,每年1m3/a,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6、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加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漆渣,废漆桶,生活、办公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不合格产品、边角料产生量为0.1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喷漆产生的漆渣,产生量为0.2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52-12,危废库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漆桶,产生量为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危废库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t/a,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三、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环保设备的维护及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及时处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3、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附件下载: 201805050334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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