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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基本概况
寿光市汇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前赵埠村丰台公路北段东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防水建筑材料、非织造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66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8m2,闲置车间480m2,办公楼(四层)建筑面积600m2,仓库建筑面积272m2。安装1条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包含风机、制冷机、复卷机、轧机、螺杆机等主要构件,购置挤出机、电导热油炉、行车等主要生产设备23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00吨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
《寿光市汇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月4日取得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寿环审表字[2018]010号。本监测报告表为环评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04.21-2018.04.2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79.88-%,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有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8.1mg/m3,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56mg/m3,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60mg/m3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41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13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
4、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2.1dB(A)~56.5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3.2dB(A)~47.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监测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循环用水,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职工人数为10人,全年开工300天,按用水量5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5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0m3/a。主要污染物是COD、NH3-N,经厂区化粪池滞留沉淀处理后暂时用罐车运至台头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6、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计量(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本项目废边角料的产生量为5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职工为10人,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均放置于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使用导热油炉时会用导热油,导热油按规定四年更换一次,废导热油属于危废,厂内建立危废暂存库,待公司产生危废时将废导热油暂存危废库,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环保设备的维护及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及时处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3、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附件下载: 汇宇防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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