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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论与建议
10.1 工程基本情况
山东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地址位于潍坊综合保税区高三路与桃园街路口西南角,法人代表张云龙,注册资本8000万元,是北京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研发、制造、销售:电机、控制器;销售:能源汽车部件、工程机械零配件。
项目租赁厂区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车间进行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办理了环评手续。2018年3月山东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佩特来新能源电机驱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5月25日潍坊综合保税区环境保护局以“潍综保环审字【2018】00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批复。
项目投资4000万元建设佩特来新能源电机驱动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租赁车间、仓库等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购置电机装配线、耐压测试仪、定子装配线、真空浸漆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58台(套),年达到可生产1万台电机总成,1万台电机控制器总成,1万台相电缆总成的生产能力。现项目已建成,本次验收范围为佩特来新能源电机驱动项目。
受山东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到委托后,我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收集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编制了详尽可行的验收监测方案。并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于2018.07.17-2018.07.18组织有关监测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场采样和样品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编制完成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10.2 环保执行情况
10.2.1 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的雨水管网,排出厂外。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一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外排。
10.2.2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两部分。
10.2.2.1有组织废气
①定子浸漆工段挥发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②定子烘干工序挥发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10.2.2.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
①电机控制器生产工艺中上盖板、下盖板涂胶及密封胶加热固化挥发的有机废气,电机装配工艺粘结胶及导热胶涂胶及加热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原料胶的主要成分为聚氨酯等大分子有机聚合物,挥发的废气为VOCs。
(2)定子浸漆工序未被收集的VOCs、苯、甲苯、二甲苯。
本项目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操作;加强生产线密闭性,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严格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2.3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装配线、真空泵、超声波焊机、剥线机、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80~95dB(A)。
本项目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尽量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②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车间混响严重的区域悬吊空间吸声体。
③对风机类的噪声设备可设隔声罩,在罩壁内应帖衬薄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
10.2.4 固废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85人,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量生活垃圾为12.7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废抹布
转子清理磁钢工序产生含胶废抹布,产生量0.01t/a。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废铁屑
转子装配清理工序产生少量的废铁屑,产生量为0.1t/a,收集后外售处理。
4)废线缆及线皮
线缆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线缆及线皮,产生量为0.2t/a,收集后外售处理。
5)废漆桶
项目年用绝缘漆17t,使用200kg的铁桶储存,铁桶重10kg,产生废漆桶0.85t/a。废漆桶作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6)废胶桶
项目产生废胶桶0.05t/a。废胶桶作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7)漆渣
定子浸漆烘干后需要对工件表面进行清理,产生漆渣,产生量为0.95t/a。漆渣作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12 染料、涂料废物,危废代码:900-252-12),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8)废活性炭
根据工程分析,活性炭吸附废气的量为0.5355t/a,按照每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物计算,需要活性炭1.785t/a。
活性炭吸附设备活性炭装入量约为0.3t,为保证吸附效率,要求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每年更换6次,产生废活性炭量为2.34t/a。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10.2.5 环境管理
本项目成立了以副总经理负责,环保部具体管理的环保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保护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该公司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到潍坊市综合保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10.2.6 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所执行的防范措施从项目的环境风险性出发,所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本项目对生产车间、事故池、危废库等设施全部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10.3 验收监测结果
10.3.1 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为2018.07.17-2018.07.18,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0.3.2废气排放监测结论
10.3.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光氧设备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VOCs浓度最大值为7.68mg/m3;苯浓度最大值为0.0143mg/m3;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679mg/m3;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291mg/m3均能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即苯≤1.0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30mg/m3;VOCs≤120mg/m3)。
10.3.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VOCs浓度最大值为1.37×103μg/m3;苯浓度最大值为0.0024mg/m3;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024mg/m3;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035mg/m3均能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即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VOCs≤2.0mg/m3)。
10.3.3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监测期间,4个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10.3.4废水排放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废水pH两日均值范围是7.58-7.72,废水中各污染因子两天日均最大值分别为:悬浮物:173 mg/L;化学需氧量:35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1mg/L;氨氮:19.2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10.3.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抹布、废铁屑、废线缆及线皮、废漆桶、废胶桶、漆渣、废活性炭等。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转子清理磁钢工序产生含胶废抹布,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转子装配清理工序产生少量的废铁屑,收集后外售处理。
(4)线缆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线缆及线皮,收集后外售处理。
(5)废漆桶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6)废胶桶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7)定子浸漆烘干后需要对工件表面进行清理,产生漆渣,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8)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10.3.6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公众意见调查得出以下结论:从总体评价看,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10.4 验收结论及建议
10.4.1验收结论
山东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佩特来新能源电机驱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10.4.2 建议
(1)加强生活污水化粪池、废气处理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做到责任到人,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检查检测活性炭吸附效果,活性炭失效时及时更换。
(3)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及运输管理,进一步完善危废库,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危废台账,完善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废全部规范处置;同时,加强一般固废的收集和处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储存设施,完善分类标识,做好垃圾分类,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4)加强项目区应急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网建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配套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警和处置能力。
(5)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或自主监测方式,积极开展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提高企业环保透明度。
(6)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保理念,自觉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按要求有计划的开展排污许可工作,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7)进一步加强项目区绿化,提高绿化面积和绿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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