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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寿光市隆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06日,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东庄村,市三号路以南,南阳路以西,法人代表张国辉,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防水材料;承揽: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
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东庄村,市三号路以南,南阳路以西,租赁潍坊圣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闲置车间进行生产,与潍坊圣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共用一个大门,并依现有办公区进行办公。项目厂区西侧为铁通物流园,南侧为空地,北侧为三号公路,东侧为防水材料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方便。
《寿光市隆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8月2日取得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寿环审表字【2018】216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18.07.31-08.01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07.31-08.0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1.08-84.08%,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结果分析: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8.5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36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85mg/m3。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要求。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6.6mg/m3,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要求。沥青烟浓度最大值为7.7mg/m3,苯并(α)芘浓度最大值<2mg/m3,苯并[a]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30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级标准0.29×10-3kg/h标准,最高排放浓度0.30×10-3mg/m3标准和沥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30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级标准0.3kg/h标准。 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6.48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30米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即120mg/m3,53kg/h)。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85mg/m3,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要求。沥青烟浓度最大值<5.1mg/m3,苯并(α)芘浓度最大值<1.8×10-4mg/m3,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0.008µg /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34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0mg/m3)。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3.4dB(A)~56.3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7dB(A)~47.4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4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各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分别为400mg/L、30mg/L,各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分别为0.057t/a、0.004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污染物浓度为COD:350mg/L、NH3-N:25mg/L,进入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和寿光市台头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5、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5t/a,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约5t/a;不合格品产生量约8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3t/a;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沥青烟净化系统收集的沥青渣和沥青储罐的定期清理的废沥青渣共约4t/a,收集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导热油循环使用,大约6年更换一次,一次全部更换约1吨,导热油炉更换的废油为危险废物,更换的废导热油暂时存放在危废贮存库,可作为软化油回用于生产。喷淋浮油:喷淋塔处理废气后污水经两级过滤,隔油调节池将其中的中长纤维和较大体积的杂质滤除。沉淀池将自然沉降的沥青渣、固体颗粒尘积聚于沉淀池内。细小油珠则依靠自身浮力上浮到水面聚成浮油层,浮油积聚到油槽后经排油管排入预置的油桶内进行回用。属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为0.3t/a。
堆放固废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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