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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丰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万件自动化机械设备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丰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于河街道东风西街10888号山东豪杰建设物资物流中心2号楼A10,法定代表人刘赐荣,经营范围主要是模具设计与研发;工装自动化设计与研发;工装零部件设计、研发、加工、销售。项目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东风西街10888号山东豪杰建设物资物流中心2号楼A10。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包含生产车间1座一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闲置房1座一层建筑面积20平方米、更衣室1座一层建筑面积20平方米、办公室1座二层建筑面积80平方米、检验室1座一层建筑面积40平方米。新购置加工中心、雕铣机、平面磨床、线切割机、台钻、钻丝机、铣床等主要生产设备31台套。
二、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东风西街10888号山东豪杰建设物资物流中心2号楼A10,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02.03-2018.02.04,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78%~80%,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
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409mg/m3,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其他颗粒物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Nm3
3、废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m³/a,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作农肥不外排。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1.4dB(A)~55.1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38.8dB(A)~40.6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弃物:
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不合格品以及生活垃圾。项目白油用作切削液使用,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白油产生。铁屑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生量为1t/a,收集后外售;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按0.5kg/d·人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白油桶产生量为0.036t/a,统一收集后暂时放置于危废存储区,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环发[2013]36号)。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三、验收监测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法规,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严禁环保设施故障情况下生产。
2、要加强噪声治理,采取减震、消音及车间吸声、隔声处理。
3、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防治措施,对产生污染的环节加强治理和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污染或引发污染纠纷。
4、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的程序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城分局申请环保验收,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5、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理,防止堆积变质腐败,产生腐臭造成二次污染。
6、加强公司干部职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将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管理轨道中去,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7、工程投产前,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管理培训。
8、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四、验收公示时间
本项目自2018.2.8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小于20天。

附件下载: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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