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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华能挤塑板有限公司年产5万m³挤塑板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市华能挤塑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晓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挤塑板;销售:五金建材、保温材料、装饰材料。该公司为满足市场对挤塑板的需求,拟投资8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狼埠村建设“年产5万m³挤塑板产品项目”。本项目厂区东临农田,其余四周为空地,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等,本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4%。
《潍坊市华能挤塑板有限公司年产5万m³挤塑板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11月24日取得潍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本监测报告表为环评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01.19-2018.01.20,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5.79-89.99%,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有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 废气处理设备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1mg/m³,最大速率为5.0×10-2kg/h; 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99mg/m³,最大速率为2.6×10-2kg/h。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³,3.5kg/h);有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米排气筒二级标准排放要求:排放速率≤10kg/h,有组织浓度限值≤120mg/m3
3、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323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1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4、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5.3dB(A)~56.5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6.3dB(A)~48.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监测
本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该部分水全部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加,该部分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工作人员办公、生活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6、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除尘设备的维护及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及时处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3、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公示时间
本项目自2018.01.28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小于20天。

附件下载: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完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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