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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12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大柳树东村内,法定代表人任华华,公司经营范围: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图文设计、制作;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加工、销售;厨具。投资110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大柳树东村内建设“年生产8万米商场展柜项目”。项目厂区南侧为村路,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厂房,西侧为厂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
《潍坊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生产8万米商场展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9月12日取得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8】322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18.10.13-2018.10.14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10.13-2018.10.14,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1.37-84.37%,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297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有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7.6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域颗粒物10 mg/m3的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6.4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米排气筒二级标准排放要求:排放速率≤10kg/h,有组织浓度限值≤12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18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2.5dB(A)~55.6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4.9dB(A)~47.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漆过程水帘捕集漆雾产生的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废水由罐车运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度处理。
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3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生活用水的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m3/a,主要污染物是COD、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作农肥,不外排。
6、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生活垃圾均放置于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下料工序产生的木质边角料为0.5t,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1.94t,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产生量约0.01t/a,废胶桶0.005t/a,由生产厂家收回;含漆渣液体1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度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1.281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度处理;废UV灯管三年更换一次,更换量为0.1t,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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