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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新型改性塑料色母粒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潍坊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潍城区于河工业园恒兴路北首路西,法定代表人潘伟,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塑料色母粒、塑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拟投资80万元,于潍城区于河工业园恒兴路北首路西建设年产2000吨环保新型改性塑料色母粒技改项目。项目利用原有车间进行生产,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车间3000平方米,仓库1000 平方米,办公楼700平方米,调度室250平方米,更衣室30平方米,泵房10平方米,传达室建筑10平方米。淘汰塑料粉末生产线一条,新增塑料粉末生产流水线两条其余利用原有生产设备,共计29台(套)。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0吨环保新型改性塑料色母粒的生产能力。
原有项目概况:原项目总投资300万,原有塑料粉末生产流水线、塑料粉尘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28台(套)。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车间3000平方米,仓库1000 平方米,办公楼700平方米,调度室250平方米,更衣室30平方米,泵房10平方米,传达室建筑10平方米。达到年产2000吨环保新型改性塑料色母粒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6年12月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000吨环保型粉末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了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准文号:潍城环审表字【2016】077号;并于2017年1月9日通过验收。2018年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方向,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于2018年9月6日通过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8-370702-29-03-048614;2018年10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000吨环保新型改性塑料色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0月29日通过了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准文号:潍城环审表字【2018】362号;并于2018年11月21日通过验收。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等,本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3.75%。企业职工8人,年工作天数300天,一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
《潍坊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新型改性塑料色母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07月01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20]065号。
2、工程变更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目前项目已建成,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2)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阶段比较,项目生产产品和规模、用地性质和用地位置与环评申报内容一致,环保设施及处理方式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实际建设内容对比环评时也没有发生变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无生产废水的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拥有员工8人,生活用水量按照50L/d·人计,则用水量为12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96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和NH3-N。经类比一般生活污水水质浓度,确定本项目生活污水COD产生浓度为350mg/L,NH3-N为30mg/L,则COD产生量为0.0336t/a,NH3-N为0.00288t/a。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投料、筛分工序产生少量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回收设备,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在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潍坊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潍坊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新型改性塑料色母粒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品生产负荷处于86.95%~92.95%之间,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最大排放限值为6.33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排放限值60mg/m³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监控最大排放浓度限值为1.24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³;颗粒物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0.32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³)。
2、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无生产废水的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拥有员工8人,生活用水量按照50L/d·人计,则用水量为12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96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和NH3-N。经类比一般生活污水水质浓度,确定本项目生活污水COD产生浓度为350mg/L,NH3-N为30mg/L,则COD产生量为0.0336t/a,NH3-N为0.00288t/a。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缩减等措施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在42.2dB(A)~55.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少量危废。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为0.5kg/d计算,项目定员共计8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不外排。
(2)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3)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1t/a,在危废库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因为本项目新增活性炭吸附设备,目前尚未产生废活性炭,待项目产生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验收结论
潍坊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新型改性塑料色母粒技改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要求及建议
1、完善环境管理内容和环境检测计划内容,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2、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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