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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

山东方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宣传媒体广告制作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表

验收监测结论

1、工程基本概况
山东方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14日,法人代表张震宇,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销售:装饰材料、印刷材料(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宣传媒体广告制作项目”。租赁现有建筑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购置写真机、激光雕刻机、UV打印机等主要设备60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加工100万㎡打印喷画布、100万㎡打印写真布、30万㎡打印PVC板、10万㎡打印亚克力板的生产能力。
项目北侧为潍坊鑫意达印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潍坊昌荣机械公司,东、西两侧为空地,交通运输方便。该项目所在厂区在西侧设有一个大门,作为厂内运输和人流的主要出入口,办公区在车间西北侧,仓储区在车间南侧,其他位置为生产区。
《山东方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宣传媒体广告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22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奎环审表字[2020]15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0.08.06-2020.08.07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0.08.06-2020.08.07,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8%~94%,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1.9dB(A)~55.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3.0dB(A)~46.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3、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9.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1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2中排放限值,即VOCs≤50mg/m3,排放速率限值1.5kg/h。
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29mg/m3,厂界外最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厂界监测点位于车间门口附近,厂界无组织VOCS最高浓度为1.49mg/m3,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3中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以及少量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3-12),废活性炭、废油墨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废UV灯管(HW29含汞废物900-023-29)。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为0.5kg/d计算,项目定员共计3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不外排。
(2)项目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约为0.5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3)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4)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含桶)(废油墨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3-12;废油墨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15t/a;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活性炭吸附废气的量约为0.35t/a,按照每吨活性炭吸附350kg有机物计算,至少需要活性炭1t/a,为保证吸附效率,要求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每年更换1次,每次放置1t/a,产生废活性炭量为1t/a;废UV灯管(HW29含汞废物900-023-29)产生量约为20根/a,危废产生后暂存危废库内,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处置。
6、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9.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1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2中排放限值,即VOCs≤50mg/m3,排放速率限值1.5kg/h。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29mg/m3,厂界外最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厂界监测点位于车间门口附近,厂界无组织VOCS最高浓度为1.49mg/m3,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3中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1.9dB(A)~55.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3.0dB(A)~46.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以及少量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不外排;项目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约为0.5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含桶)(废油墨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3-12;废油墨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15t/a;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活性炭吸附废气的量约为0.35t/a,按照每吨活性炭吸附350kg有机物计算,至少需要活性炭1t/a,为保证吸附效率,要求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每年更换1次,每次放置1t/a,产生废活性炭量为1t/a;废UV灯管(HW29含汞废物900-023-29)产生量约为20根/a,危废产生后暂存危废库内,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处置。
项目于2020年09月0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5MA3Q0HHU6E001W 。严格做到: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时间为一年。
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也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议山东方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宣传媒体广告制作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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