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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锐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潍坊锐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8月15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二街2999号,法定代表人郭红贞,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不锈钢零部件、不锈钢护栏、不锈钢货架;广告牌制作;销售:不锈钢材料。投资80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二街2999号建设“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项目(一期)”。项目(一期)租赁厂房生产,总建筑面积3100㎡,包括仓库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700㎡、1000㎡,车间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500㎡、900㎡。购置拉丝机、下料机、氩弧焊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项目建成后,具备年生产7500件服装展架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厂区南侧为工业二路,北侧为厂房,东侧为腾飞路,西侧为空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一期)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等,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企业职工15人,年工作天数300天,一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
《潍坊锐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6月6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9]098号。
2、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比较,项目建设(一期),生产原料、工艺、产品、用地性质和用地位置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环保设施及处理工艺,执行标准都无变动。项目(一期)在不改变产品总产能及不增加原材料用量的情况下,由一条喷塑生产线改为两条喷塑生产线,该喷塑生产线与环评批复喷塑生产线的生产线产能、能耗相同,并分别安装了环保设备,由于其分别安装了环保设备并进行高空排放,进一步减少了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根据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06.04)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点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综上,项目(一期)在不改变产品总产能及不增加原材料用量的情况下,由一条喷塑生产线改为两条喷塑生产线,该喷塑生产线与环评批复喷塑生产线的生产线产能、能耗相同,并分别安装了环保设备,验收组认为以上变动均不属于如上法律条文规定,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实际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内容 本次验收情况  
1 人员22人 人员15人  
2 设备:激光切割机、刨槽机、剪板机、折弯机、抛光机、拉丝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 设备:拉丝机、下料机、氩弧焊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  
3 投资1200万元 实际800万元  
4 产能: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 年生产7500件服装展架、原料相应减半  
5 废水:用水量330m3/a、生活污水264m3/a 用水量225m3/a、生活污水180m3/a  
6 废气:无组织粉尘排放量0.227t/a、有组织粉尘排放量0.03t/a、无组织VOCs排放量0.0072t/a、有组织VOCs排放量0.378t/a 无组织粉尘排放量0.1135t/a、有组织粉尘排放量0.015t/a、无组织VOCs排放量0.0036t/a、有组织VOCs排放量0.189t/a  
7 固废:生活垃圾3.3t/a、焊渣0.3t/a、边角料0.5t/a、收集的粉尘0.65t/a、废活性炭0.01t/a、废UV灯管0.01t/a 生活垃圾2.25t/a、焊渣0.15t/a、边角料0.25t/a、收集的粉尘0.325t/a、废活性炭0.005t/a、废UV灯管0.005t/a
8 环保设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P1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P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180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作农肥不外排。故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废气为下料粉尘及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过程产生的喷塑粉尘及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焊接烟尘: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后排放。
②下料粉尘:该粉尘比重较大,易自然沉降,加强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
③喷塑粉尘:本项目静电喷塑设密闭的喷塑室,喷塑设备自带回收装置,在此工序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喷塑粉尘经回收装置回收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P2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
④固化废气:喷塑后的配件进行烘干冷却,配有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1、P2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潍坊锐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编制的《潍坊锐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品生产负荷处于81.54-93.98%之间,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325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有组织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4.5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域颗粒物10 mg/m³的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9.3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50mg/m³);无组织VOCs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1.48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2mg/m³)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180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作农肥不外排。故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2.3dB(A)~55.5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3.5dB(A)~46.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下料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及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
生活垃圾:本项目共有员工15人,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产生量为2.25t/a,生活垃圾均放置于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下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为0.25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325t/a,统一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产生量约为0.1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环保设备产生少量活性炭,产生量为0.005t/a,废物类别HW49(900-041-49);废UV灯管年产生量约为0.005t/a,废物类别为HW29(900-023-29),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密封保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因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尚未产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待项目生产产生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验收结论
潍坊锐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要求及建议
1、完善环境管理内容和环境检测计划内容,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2、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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