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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潍坊锐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8月15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二街2999号,法定代表人郭红贞,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不锈钢零部件、不锈钢护栏、不锈钢货架;广告牌制作;销售:不锈钢材料。投资80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二街2999号建设“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项目(一期)”。项目(一期)租赁厂房生产,总建筑面积3100㎡,包括仓库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700㎡、1000㎡,车间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500㎡、900㎡。购置拉丝机、下料机、氩弧焊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项目建成后,具备年生产7500件服装展架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厂区南侧为工业二路,北侧为厂房,东侧为腾飞路,西侧为空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一期)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等,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企业职工15人,年工作天数300天,一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
《潍坊锐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6月6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9]098号。
2、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比较,项目建设(一期),生产原料、工艺、产品、用地性质和用地位置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环保设施及处理工艺,执行标准都无变动。项目(一期)在不改变产品总产能及不增加原材料用量的情况下,由一条喷塑生产线改为两条喷塑生产线,该喷塑生产线与环评批复喷塑生产线的生产线产能、能耗相同,并分别安装了环保设备,由于其分别安装了环保设备并进行高空排放,进一步减少了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根据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06.04)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点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综上,项目(一期)在不改变产品总产能及不增加原材料用量的情况下,由一条喷塑生产线改为两条喷塑生产线,该喷塑生产线与环评批复喷塑生产线的生产线产能、能耗相同,并分别安装了环保设备,验收组认为以上变动均不属于如上法律条文规定,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实际落实情况
序号 | 环评内容 | 本次验收情况 | |
1 | 人员22人 | 人员15人 | |
2 | 设备:激光切割机、刨槽机、剪板机、折弯机、抛光机、拉丝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 | 设备:拉丝机、下料机、氩弧焊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 | |
3 | 投资1200万元 | 实际800万元 | |
4 | 产能:年生产15000件服装展架 | 年生产7500件服装展架、原料相应减半 | |
5 | 废水:用水量330m3/a、生活污水264m3/a | 用水量225m3/a、生活污水180m3/a | |
6 | 废气:无组织粉尘排放量0.227t/a、有组织粉尘排放量0.03t/a、无组织VOCs排放量0.0072t/a、有组织VOCs排放量0.378t/a | 无组织粉尘排放量0.1135t/a、有组织粉尘排放量0.015t/a、无组织VOCs排放量0.0036t/a、有组织VOCs排放量0.189t/a | |
7 | 固废:生活垃圾3.3t/a、焊渣0.3t/a、边角料0.5t/a、收集的粉尘0.65t/a、废活性炭0.01t/a、废UV灯管0.01t/a | 生活垃圾2.25t/a、焊渣0.15t/a、边角料0.25t/a、收集的粉尘0.325t/a、废活性炭0.005t/a、废UV灯管0.005t/a | |
8 | 环保设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P1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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