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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康达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组装3000台农用机械设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市康达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09日,位于潍城区军埠口镇长安街1108号,法定代表人钱立亮,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限20马力以上),手扶拖拉机,农机具,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组装、销售:农业机械设备(以上范围不含铸造及电镀)。
公司环评阶段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加工组装3000台农用机械设备项目”,根据企业长期规划,本项目分期投入生产,本次一期投入1000万元建设“年加工组装3000台农用机械设备项目(一期)”,主要对半成品农用机械设备进行喷漆、组装。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14503.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80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车间2 处,建筑面积2310平方米;仓库4处,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办公室2处,建筑面积210平方米。项目一期建设购置喷漆线、空压机、升降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11台套,项目已建成,达到年组装3000台农用机械设备的生产规模。
项目厂区东西两侧为空地,南侧为亿佰通管件厂,北侧为长安街。当地基础设施齐全,运输便利。项目根据生产规模布置厂内建筑物,该项目在厂区在北侧设有一个大门,作为厂内运输和人流的主要出入口,厂区建筑分东西两侧,厂区西侧自北向南布置依次为办公室一、仓库一、2个车间,东侧自北向南依次布置办公室二、仓库二、三、四。减少了成品与原料运输的时间,提高了效率,便于管理,总平面布置合理;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
《潍坊市康达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组装3000台农用机械设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15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20】057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0.11.08--2020.11.09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0.11.08-2020.11.09,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5%~90%,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2.6dB(A)~55.7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2.8dB(A)~45.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3、废气监测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1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5.3×10
-2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浓度≤50mg/m³;速率≤2.0kg/h);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³,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³)。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38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VOCs≤2.0mg/m³);厂区内VOCs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0.139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6.0mg/m³)要求。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漆渣、废水性漆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3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漆桶,产生量约0.01t/a,由生产厂家收回。
废活性炭:废气经水帘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安装活性炭装置为规格0.1t,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产生废活性炭约0.29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漆渣是喷漆时漆雾通过水帘过滤产生的,产生量为0.0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水性漆不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则产生量为2.4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6、结论
废气: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1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5.3×10
-2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浓度≤50mg/m³;速率≤2.0kg/h);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³,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³)。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38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VOCs≤2.0mg/m³);厂区内VOCs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0.139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6.0mg/m³)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2.6dB(A)~55.7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2.8dB(A)~45.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漆渣、废水性漆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危险废物待产生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漆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于2020年11月13日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2750862355N001X。严格做到: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时间为一年。
潍坊市康达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组装3000台农用机械设备项目(一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也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议潍坊市康达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组装3000台农用机械设备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附件下载: 4、三同时 20201115034359259 1、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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