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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望留星伟办公家具厂年生产8000件铁制办公家具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城区望留星伟办公家具厂成立于2018年0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槐行村西,法定代表人柏流平,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办公家具;销售:日用品。
潍城区望留星伟办公家具厂原投资100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槐行村西建设“年生产8000件铁制办公家具项目”,拥有剪板机、冲床、点焊机、空压机、喷塑房、烤房等主要生产设备15台套。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现已更名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已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以“潍城环审表字【2018】15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且项目已于2018年8月15日完成企业环保竣工验收。
因原项目地址拆迁,企业拟对项目迁址建设,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槐行村西北角,原有剪板机、冲床、点焊机、空压机、喷塑房、烤房等主要生产设备15台套淘汰一台剪板机,新购置激光切割机1台套,企业现安装设备共计15台套。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其中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830平方米;仓库1座,建筑面积为850平方米;更衣室1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2人保持不变,年运营300天,其产品仍为铁制办公橱和办公桌,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生产8000件铁制办公家具的生产能力。
项目东西两侧为道路,南北两侧为其他厂房,交通运输方便。项目根据生产规模布置厂内建筑物,该项目在厂区在东侧设有一个大门,作为厂内运输和人流的主要出入口,厂区建筑分布合理,正对大门为仓库,大门北侧为车间,大门南侧为办公室。减少了成品与原料运输的时间,提高了效率,便于管理,总平面布置合理。
《潍城区望留星伟办公家具厂年生产8000件铁制办公家具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月9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20]111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0.11.02-2020.11.03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0.11.02-2020.11.0,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5%~90%,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5dB(A)~56.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3.7dB(A)~46.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3、废气监测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
-3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中表1中排放限值,即VOCs浓度限值40mg/m³,排放速率限值2.4kg/h。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³,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³)。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34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27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³);厂区内VOCs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0.13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6.0mg/m³)要求。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铁屑)、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机加工工序中产生的边角料约为1.0t/a,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01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0.06t/a,钻孔产生的铁屑产生量为0.08t/a,以上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活性炭: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0.0096t/a。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0.0096t/a。项目安装活性炭装置为规格0.2t,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活性炭吸附的VOCs量约0.0001t/a。1t活性炭可以吸附350g有机废气,则本项目年需要活性炭0.28t/a,产生废活性炭约0.28t/a,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版)“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劳动定员12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则产生量为1.8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6、结论
废气:(1)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
-3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中表1中排放限值,即VOCs浓度限值40mg/m³,排放速率限值2.4kg/h。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³,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³)。(2)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34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27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³);厂区内VOCs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0.13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6.0mg/m³)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5dB(A)~56.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3.7dB(A)~46.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铁屑)、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铁屑收集后外售;废危险废物待产生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已经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严格做到: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时间为一年。
潍城区望留星伟办公家具厂年生产8000件铁制办公家具迁建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也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议潍城区望留星伟办公家具厂年生产8000件铁制办公家具迁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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