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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
年加工10万件柴油机支架及农机配件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1年1月15日,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在潍坊市组织召开了“年加工10万件柴油机支架及农机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单位: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汇总后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9日,注册地址为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三安子村村委办公室东,法定代表人王辉,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机械配件;销售:钢材、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机电、数控刀具、刃具、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办公用品、防火材料、陶瓷制品、土产杂品、建材、发动机、发电机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投资1000万,于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三安子村村委办公室东建设年加工10万件柴油机支架及农机配件技改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其中机加工车间180平方米,抛丸车间160平方米,喷塑车间600平方米,办公室120平方米。为降低有机废气排放量,企业决定淘汰沾漆生产线一条,新增喷塑生产线、抛丸机等主要生产设备4台(套)其余利用原有生产设备12台(套),共计16台(套)。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10万件柴油机支架及农机配件的生产能力。
原有项目概况:原项目总投资20万,原有车床、铣床、钻床、沾漆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12台(套)。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85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座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达到年加工3万件柴油机支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加工3万件柴油机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13日通过了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7】317号。
本次技改项目概况:本次技术改造,淘汰沾漆生产线一条,新增喷塑生产线、抛丸机等主要生产设备4台(套)。喷塑生产线相比沾漆生产线的优点:(1)沾漆所用水性漆含挥发性较高,并且沾漆的上漆率较低;喷塑所用塑粉为固体粉末涂料含挥发性较低仅有小部分在固化时挥发,并且未附着的塑粉可经除尘器有效收集。(2)喷塑过程采用静电喷粉工艺,工艺更好把控,且均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减少了污染物的外泄。(3)喷塑相比沾漆工艺更加环保,并且生产的产品质量更加稳定。(4)沾漆过程中所用水性漆用量较大,而喷塑所用塑粉大大减少,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从而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因此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等,本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3%。
《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件柴油机支架及农机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20]147号。
2、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阶段焊接、抛丸、喷塑、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P高空排放。实际建设措施为焊接、抛丸、固化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喷塑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粉尘及VOCs。
1)机加工粉尘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机加工产生的粉尘均为金属粉尘,金属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版),项目产污系数取1.523千克/吨-产品,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原材料用量为550t/a,则本项目金属粉尘产生量约为0.84t/a,由于金属粉尘比重较大,很快在加工工位周边沉降,只有少量逸散。沉降的金属粉尘按照95%计算,沉降粉尘量约为0.798t/a,则逸散的金属粉尘量约为0.042t/a。通过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抛丸粉尘
项目抛丸工序均在密闭的抛丸车间内进行,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版),项目产污系数取1.523千克/吨-产品,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原材料用量为550t/a,则本项目金属粉尘产生量约为0.84t/a。由于金属粉尘比重较大,很快在加工工位周边沉降,只有少量逸散。沉降的金属粉尘按照95%计算,沉降粉尘量约为0.798t/a,则逸散的金属粉尘量约为0.042t/a。本项目在抛丸工序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排放(设计集气罩收集率为95%,设计风机风量为8000m3/h,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8%),经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0.0008t/a,排放速率为0.00033kg/h,排放浓度为0.00375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浓度≤10mg/m3)的要求。
剩余5%未被收集的产生量为0.021t/a,排放速率为0.0009kg/h,采取车间密闭、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等措施,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3)焊接烟尘
焊接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种或异种材料通过原子或分子之间的结合和扩散连接成一体的工艺过程。该项目的部分配件需要进行焊接,金属焊接时产生一定的烟尘。本项目焊机为二保焊机,焊接原料为实心焊丝(低碳钢焊丝)。根据《焊接技术手册》(王文翰主编)中有关资料,焊接烟尘的产生量与焊丝/焊条的种类及焊接方法有关,焊丝发烟量取5g/kg,焊条发烟量取8g/kg,焊接过程所用焊丝量为2t/a,则焊接烟尘的产生量为0.01t/a。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排放。
本项目焊接工位安装集气罩尺寸为80cm×120cm,距离焊接工位地面高度约为2.0m。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后,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本项目集气罩收集率为95%,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8%,设计风机风量为8000m3/h。
经处理后的烟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08kg/h,排放浓度为0.01mg/m3。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浓度≤10mg/m3)的要求。
剩余5%未被收集的产生量为0.0005t/a,排放速率为0.00021kg/h,采取及时清理地面,车间密闭等措施,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4)喷塑粉尘
项目喷塑工艺采用静电喷粉工艺,使用100%的固体粉末涂料,喷塑过程中产生喷塑粉尘。参考《喷塑行业污染源强估算及治理方法探讨》(来源: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6卷第6期 2016年12月),喷塑过程中塑粉的平均附着率为80%~90%,本项目按照80%计算,塑粉用量为5t/a,则粉尘产生量为0.1t/a。
本项目设置喷塑房一处,喷塑房内安装集气罩和管道,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通过管道连接引入除尘装置。喷塑工序在密闭的喷涂房中进行(集气罩收集率98%,处理效率达98%,风机风量以8000m3/h计)。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P排放。则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02t/a,排放速率0.00083kg/h,排放浓度0.104mg/m3,排放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剩余2%未被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8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厂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的标准要求。
5)固化有机废气(VOCs)
静电粉末喷涂后的烘烤固化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是环氧树脂和聚酯粉末的受热气化物。参考《喷塑行业污染源强估算及治理方法探讨》(来源: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6卷第6期 2016年12月),静电喷塑粉末固化时,挥发物含量约占塑粉量的3‰~6‰,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按照用量(5t/a)的6‰计算,则VOCs产生量为0.03t/a。
项目采用电加热进行固化,烤箱尺寸约为1.8m*2.5m,空间小且密闭,集气罩收集效率以98%计,固化产生有机废气(VOCs)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配套8000m3/h的风机引至15米排气筒P排放。废气处理设备净化处理效率为95%,则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5t/a,排放速率0.00063kg/h,排放浓度0.079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50mg/m3;≤2.0kg/h)。
剩余2%未被收集VOCs产生总量为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2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VOCs≤2.0mg/m³)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洗涤污水及冲刷粪便用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3/a。该部分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村民农田堆肥。
噪音: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缩减等措施。
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边角料、含油抹布、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网)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危险废物待产生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编制的《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件柴油机支架及农机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品生产负荷处于90%--94.5%之间,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废气: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2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2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4mg/m³,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³)。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45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1.4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6.0mg/m³)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农作物追肥不外排。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3dB(A)~56.9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5.9dB(A)~48.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4、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网)和生活垃圾。
机加工工序中产生的边角料约为0.5t/a,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1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含油抹布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混入生活垃圾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活性炭: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0.03t/a。本项目安装活性炭装置为规格0.2t,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75%,则经活性炭吸附的VOCS量约0.023t/a。1t活性炭可以吸附0.6t有机废气,则本项目年需要活性炭0.043t/a,产生废活性炭约0.066t/a,更换频次为两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版)“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在危废库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目前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待项目产生危废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废滤网:根据企业提供信息低温等离子设备产生的废滤网大约两年更换一次,一次全部更换约0.02吨(废物编号:HW49,废物类别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物代码为900-041-49);在危废库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目前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待项目产生危废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则产生量为1.2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的固废均妥善处理,不外排,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验收结论
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件柴油机支架及农机配件技改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要求及建议
1、完善环境管理内容和环境检测计划内容,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2、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潍坊有为机械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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