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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鑫琦昊机械有限公司 年加工2000件农机配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鑫琦昊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件农机配件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经济发展区山下于村(村委会南200米路东),其中心坐标为36°40′26.4″N、118°58′55.2″E,本期验收项目总投资为900万元,环保投资为3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劳动定员48人,年运营时间300天。本项目新购置预脱脂槽、主脱脂槽、自来水槽、纯水槽、硅烷槽等设备52台(套),建成后可以具备年加工2000件农机配件的能力。
《潍坊鑫琦昊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件农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20】176号。目前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本项目分二期进行验收,本次一期范围验收范围:除机加工以外的工序,包含电泳上漆、喷塑、喷漆工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环保设备、原辅材料等相关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1.04.09-2021.04.10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1.04.09-2021.04.10,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97.18%~98.48%,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结果分析:根据验收期间验收监测数据显示,项目P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7.5mg/m3。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浓度≤10mg/m3)的要求。项目P2有组织VOCs最大监测浓度为6.03mg/m3,其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C35行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70mg/m3;2.4kg/h);
项目烘干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根据验收期间验收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废气烟尘最大监测浓度为7.2mg/m3、SO2、NOX低于检出限,未检出。其中烟尘、SO2、NOx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50mg/m3,颗粒物:10mg/m3、NOx:100mg/m3)。
根据验收期间验收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厂界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38mg/m3。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项目厂界VOCs最大监测浓度为1.36mg/m3,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噪声监测
项目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0.5dB(A)~ 56.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废水
①预脱脂、脱脂废水
项目预脱脂及脱脂槽每年倒槽一次,倒槽前槽液静止沉淀3天,上清液回用,下层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产生量约为1.5t/a,预脱脂、脱脂用水为46.332m3,回用水量为44.832m3/a。
② 水洗废水
项目水洗用水量为80.64m3/a,水洗用水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换,故污水产生量为80.64m3/a,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 纯水洗废水
项目纯水洗水槽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槽,产生的纯水废水量为181.44m3/a,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浓水,其浓水产生量为120.96m3/a,均用于厕所及车间地面冲洗。
④ 硅烷处理废水
项目硅烷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⑤ 电泳涂装废水
项目电泳涂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⑥ UF1/2回收洗废水
运营过程中UF用水经超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其超滤浓液为2.7m3/a,均用于电泳上漆槽补水,项目UF用水每季度更换一次,其产生的纯水废水为202.176m3/a,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量为134.784m3/a,均用于厕所及车间地面冲洗。
⑦ 调漆废水
项目调漆用水随产品烘干蒸发,不外排。
⑧ 生活废水
项目生活用水量为720m3/a,其产污系数为80%,故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76m3/a,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5、固体废弃物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脱脂剂、硅烷剂等包装材料,根据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项目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为0.002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项目水性漆用量为4t/a,每桶规格为20kg/桶,故项目年产水性漆桶200个,每个重约0.15kg,故项目水性漆桶产生量为0.03t/a,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预脱脂、脱脂槽每年倒槽一次,其浊液产生量为1.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其属于HW09,900-007-09,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塑粉粉尘使用大旋风除尘器进行收集,其产生量为0.35t/a,收集效率为99%,故项目塑粉粉尘的产生量为0.3465t/a,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项目喷漆过程在水旋喷漆室内进行,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收集于循环水槽内,其产生量约为0.2352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劳动定员为4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2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将危险废物分类存入容器内,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做好相应的纪录。对相应的暂存场应建设基础防渗设施、防风、防雨、防晒并配备照明设施等,并与厂区内其他生产单元严格区分、单独隔离,密封暂存。固体废弃物在储存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并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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