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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华辰营养科技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4月19日,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了本公司潍坊华辰营养科技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万生检测有限公司和编制单位—潍坊春沐盛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1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检测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潍坊华辰营养科技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综合保税区北区黄海二路以西辽河西六街以北
项目新建厂房生产,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3089.8㎡,包括筒仓2个建筑面积为634㎡,一层原料库1座建筑面积956㎡,四层主车间1座建筑面积980㎡,四层散装仓1座建筑面积492.8㎡,二层综合楼未建设,一层门卫1处建筑面积为27㎡。项目(一期)新购置装配式钢板仓、刮板输送机、粉碎机、螺旋输送绞龙等主要生产设备201台(套)。项目(一期)具有年产60万吨玉米饲料的生产能力。项目二期为办公楼和食堂。
项目劳动定员25人,工作制为一班制,每天工作12小时,全年生产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潍坊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华辰营养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0月13日,《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华辰营养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滨环表审(21029)。
2022年3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试运行。
2022年 3月 24日至 3月 25日,山东万生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开展2天现场监测和相关环境管理检查等验收工作。
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已于 2022 年04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0700MA3TW3FA9B001W)。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编制了《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70703-2022-028-L)。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与实际建设工程的内容配套的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环评阶段 |
验收阶段 |
备注 |
项目玉米卸料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简P1排放;辅料投料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简P2排放;粉碎粉尘分别经四台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0m排气筒P3、P4、P5、P6排放;包装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简P7排放;厨房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m的内置专用烟道P8排放。 |
卸料粉尘经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P1、P2排放;粉碎粉尘经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P3、P4、P5、P6排放;投辅料粉尘与包装粉尘经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P7排放 |
项目地与海边距离近,无遮挡物,排气筒高度过高遇极端天气时容易倒塌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故将排气筒全部降低至15米。排放速率按照标准折算合格 |
本项目上未改变生产工艺,未增加污染因子,未加重环境不利影响,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折算后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标准要求,结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运往潍坊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卸料粉尘经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P1、P2排放;粉碎粉尘经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P3、P4、P5、P6排放;投辅料粉尘与包装粉尘经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P7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玉米卸料过程中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辅料投料、粉碎、包装过程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其它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成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编制了《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潍坊春沐盛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潍坊华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华辰营养科技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稳定以及环保设备运行的要求,监测结果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P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排气筒P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气筒P3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气筒P4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排气筒P5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kg/h;排气筒P6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排气筒P7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排放浓度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标准要求(10.0mg/m³),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排气筒P2(脉冲除尘器)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为98.93%、排气筒P7(脉冲除尘器)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为98.83%。
等效计算:排气筒P1-6之间的距离小于30米,等效计算后颗粒物的排放速率为0.1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15m的排气筒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4.1kg/h)严格50%的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5mg/m³,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度≤1.0mg/m³)。
(二)总量控制
经计算,按照验收期间的工况,排气筒P1-P7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总和为0.158kg/h,项目在产尘处均安装收集措施,年运行时间按3600h计,计算得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57t/a,小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WFBHZL(2021)36号文件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确定项目排放污染物:颗粒物0.654t/a)。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51.0dB(A)~54.0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2.0dB(A)~46.0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影响无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三)完善现场各类标志、标识。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规范一般固废储存和转运。
(四)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风险管理,规范建设环境风险设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验收组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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