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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鑫精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潍坊增材制造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鑫精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张营社区高创工业园 6#、8#车间,3#综合楼,法定代表人李广生,公司经营范围:增材制造装备制造;3D打印;制造、销售:飞机及直升机零件;普通机械加工、销售;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销售:民用航空器及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汽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产品、机床、机床附件。(以上均不含电镀、喷漆及铸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环评阶段拟投资25000万元,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张营社区高创工业园 6#、8#车间,3#综合楼建设“潍坊增材制造产业化项目”。根据企业长期规划,本项目验收投入23000万元建设“潍坊增材制造产业化项目”。
项目租赁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厂房生产,总占地面积 24580m2,建筑面积 27550m2,包括车间、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购置龙门数控铣床、金属3D打印机、数控双龙门移动式激光复合加工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195台套,项目已建成,可达到年生产钛合金零件9t/a、铝合金零件15t/a的生产规模。
《潍坊鑫精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潍坊增材制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环高审字[2019]1001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嘉敏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2.1.11、2022.1.13日进行了采样和监测(2022.1.12为雨雪天气,不具备检测条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2日为雨雪天气,不具备检测条件),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处于86.7%--94%之间,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73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0.8mg/m³,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限值要求(大型≤1.0mg/m³)。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2.2dB(A)~57.5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3.8dB(A)~48.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市政管网入水口废水pH值7.3-7.9(无量纲)、其余各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148.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41.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14.1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29.8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PH值(无量纲)6.5-9.5,SS≤400mg/L,BOD5≤35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 
5、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盐酸、废硫酸、废硝酸、废氢氟酸、废胶片、废定影液、废显影液、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检验产生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废金属渣、机加工金属废料、废钢砂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作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三、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1号,2019年12月20日),本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0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其他”,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项目于2022年03月20日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0321725432T001Z。严格做到: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时间为一年。
四、结论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73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0.8mg/m³,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限值要求(大型≤1.0mg/m³)。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市政管网入水口废水pH值7.3-7.9(无量纲)、其余各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148.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41.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14.1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29.8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PH值(无量纲)6.9-9.5,SS≤400mg/L,BOD5≤35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2.2dB(A)~57.5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3.8dB(A)~48.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盐酸、废硫酸、废硝酸、废氢氟酸、废胶片、废定影液、废显影液、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检验产生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废金属渣、机加工金属废料、废钢砂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作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也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议潍坊鑫精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潍坊增材制造产业化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附件下载: 1、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最终版 鑫精合   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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