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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我公司在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年产1000万㎡非沥青基自粘胶膜防水材料、8000吨土工膜和600万㎡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寿光市杰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嘉敏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潍坊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代表。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汇总后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寿光市杰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非沥青基自粘胶膜防水材料、8000吨土工膜和600万㎡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项目(一期)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栖凤路北侧,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生产,总占地面积5266㎡,总建筑面积2485㎡,包括办公室1处建筑面积为165㎡,车间3处建筑面积分别为1000㎡、800㎡、500㎡,门卫1处建筑面积为20㎡。项目(一期)新购置高低混合上料机、加热挤出机、涂胶装置等主要生产设备12台套,项目(一期)已建成,可达到年产500万㎡非沥青基自粘胶膜防水材料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一期)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28%。项目劳动定员10人,全厂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2021年9月,潍坊一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寿光市杰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非沥青基自粘胶膜防水材料、8000吨土工膜和600万㎡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寿环审表字【2021】146号,并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783074425896E001R。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非沥青基自粘胶膜防水材料生产线加热挤出和涂胶工序产生的VOCs、撒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P2高空排放;剩余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在厂区内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堆肥。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运营期间项目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其它环保措施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对车间及化粪池、危废库等进行了防渗处理;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备案,备案号:370783-2022-090-L。
三、验收监测结果(环保措施执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潍坊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寿光市杰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非沥青基自粘胶膜防水材料、8000吨土工膜和600万㎡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检测期间:
1、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7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浓度≤10mg/m3)的要求;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
2、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6.5dB(A)~58.8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6.8dB(A)~48.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总量控制
总量核算: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2 VOCs 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生产负荷90.36%),折算为生产负荷100%,排放速率为0.0144t/a,项目在产污处均安装收集措施,年运行时间按7200h计,计算得 VOCs 排放总量为0.103t/a,小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SGZL(2021)105号文件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确定项目排放污染物:VOCs0.7t/a)。
四、验收总体结论
我公司年产1000万㎡非沥青基自粘胶膜防水材料、8000吨土工膜和600万㎡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经专家组评审,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五、要求及建议
1、完善环境管理内容和环境检测计划内容,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2、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3、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应及时停产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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