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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车驱动总成生产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8月31日,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了本公司工程车驱动总成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万生检测有限公司和编制单位—潍坊春沐盛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检测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工程车驱动总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与十马路交叉口东三百米路北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生产,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4353㎡,包括车间1处,建筑面积4353㎡。购置冲床、折弯机、油压机、电焊机、加工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75台套。项目(一期)已建成,具有年产3万套工程桥、1万套农机桥的生产能力。
项目劳动定员40人,工作制为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1月,山东绿然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车驱动总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9日,《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车驱动总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坊环审表字[2020]F-95号。
2022年8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试运行。
2022年 8月 23日至 8月 24日,山东万生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开展2天现场监测和相关环境管理检查等验收工作。
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已于 2022 年8月2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0704MA3QT5227N001X)。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编制了《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70704-2022-044-L)。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与实际建设工程的内容配套的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环评设计情况 实际建设 备注
喷漆、烘干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水帘净化器冷凝+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喷漆、烘干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水帘净化器冷凝+催化燃烧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催化燃烧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环保设备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效率更高效,不会增加废气的排放
危险废物种类: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冷却液、废冷却液桶、废漆桶、漆渣、废滤网、废活性炭、水帘废水。 危险废物种类: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冷却液、废冷却液桶、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废水。 环保设备采用更高效的催化燃烧设备,故无废滤网产生。
 
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二)废气
项目机加工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喷漆、烘干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水帘净化器冷凝+催化燃烧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催化燃烧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废包装材料、焊渣、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冷却液、废冷却液桶、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废水,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它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成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编制了《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潍坊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山东七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车驱动总成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稳定以及环保设备运行的要求,监测结果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6kg/h;排气筒P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4kg/h;甲苯、二甲苯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4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10 mg/m³)。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6mg/m³,无组织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³,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6kg/h,项目在产尘处均安装收集措施,年运行时间按2400h计,计算得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038t/a;排气筒P2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4kg/h,项目在产尘处均安装收集措施,年运行时间按2400h计,计算得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015t/a,排气筒P2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4kg/h,项目在产尘处均安装收集措施,年运行时间按2400h计,计算得VOCs排放总量为0.011t/a,
小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于2020年11月通过FZZL(2020)56号文件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确定项目排放污染物:颗粒物0.0203t/a、VOCs0.0125t/a)。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4.0dB(A)~57.0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0dB(A)~47.0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影响无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三)完善现场各类标志、标识。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规范一般固废储存和转运。
(四)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风险管理,规范建设环境风险设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验收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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