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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泉欣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器件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7月26日,潍坊泉欣电子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了本公司电子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潍坊泉欣电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嘉敏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潍坊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1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检测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电子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泉欣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渤海路祥亭街南300米路东华铃动力院内
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分区使用。新购置钻床、铣床、刷光机、显影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5台套。达到年产3.06亿件麦克风组件、1.02亿件耳机板组件、2.55亿件凸台板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50人,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8月,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潍坊泉欣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10月17日,《潍坊泉欣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潍坊市寒亭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寒环审表字【2018】194号。
2022年 7月4日至7月5日,山东嘉敏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开展2天的现场监测和相关环境管理检查等验收工作。
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于2022年7月2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3MA3LYLXE95001Z。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编制了《潍坊泉欣电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已经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备案,备案号370703-2022-075-L。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实际建设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情况 |
实际建设 |
备注 |
年产3.6亿件麦克风组件、1.2亿件耳机板组件、
3亿件凸台板组件 |
年产3.06亿件麦克风组件、
1.02亿件耳机板组件、
2.55亿件凸台板组件 |
市场需求 |
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租赁厂房、仓库等。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生产,总建筑面积1000㎡,包括生产车间一处1000㎡。 |
由于场地租赁受限仅租赁东侧1000㎡车间生产,无仓库,可以满足生产。 |
环评设计阶段:铣床设计一台;烘箱设计三台;冲床设计五台。 |
实际建设情况:铣床建设两台;烘箱建设四台;冲床设计六台。 |
铣床、烘箱、冲床各增加一台,产能及原材料用量并未增加,污染物也未增多,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环评设计原材料种类:覆铜板、干膜、阻焊剂、碳酸钠、油墨 |
实际原材料种类:覆铜板、干膜、阻焊剂、碳酸钠、油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蚀刻盐 |
环评遗漏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蚀刻盐原材料(工艺流程描述中体现),本次验收将遗漏原料种类及用量进行补充完善 |
项目贴片、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
项目贴片、丝印、烘烤、老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高空排放。 |
环保设备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更高效,减少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电路板、废菲林底片、废油墨、污泥)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电路板、废菲林底片、废油墨(含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
增加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纳入危废管理 |
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验收组认为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显影液废水经预处理,和其它生产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山东高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钻孔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刷光、丝印、烘烤、老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风机、钻床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电路板(HW49、900-045-49)、废菲林底片(HW16、398-001-16)、废油墨桶(HW49、900-041-49)及废油墨(HW12、900-299-12)、污水处理站污泥(HW22、398-051-2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废UV灯管(HW29、900-023-29)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潍坊泉欣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稳定以及环保设备运行的要求,监测结果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废水中pH值7.1-7.5(无量纲),其余各污染因子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6.5mg/L、氨氮13.9mg/L、悬浮物45mg/L;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废水中pH值7.0-7.5(无量纲),其余各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42mg/L、氨氮13.2mg/L、悬浮物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6.2mg/L、总氮18.2mg/L、总磷1.85mg/L、溶解性总固体787mg/L、石油类0.57mg/L、铜离子0.093mg/L、总铬0.039mg/L、六价铬0.026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97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89mg/m³,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限制要求;厂区内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P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浓度≤10mg/m
3)的要求;排气筒P2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2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2中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7.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二)规范一般固废和危废的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三)做好原辅材料台账及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
(四)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行业》HJ1246-2022及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验收组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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