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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基本概况
寿光市新东方防水材料厂,法人代表陈永。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防水建筑材料。公司为满足市场对防水涂料的需求,拟投资200万元在台头镇北台头村西(台头工业园)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聚乙烯丙纶项目”。项目北边为农田,南边为机械厂、西边为生产小路、东面为防水厂,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消减设备装置的采购、厂区绿化等,本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3.2%。
《寿光市新东方防水材料厂年产500万平方米聚乙烯丙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2月9日取得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本监测报告表为环评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03.17-2018.03.18,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3%-87.3%,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有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8.14mg/m3,最大排放速率2.57×10-2,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排放限值6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0.757mg/m3,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
4、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3.8dB(A)~55.5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8.5dB(A)~49.8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废水监测
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0m3/a。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为COD:300mg/L、氨氮:30 mg/L。化粪池收集沉淀后定期由罐车运至台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6、固体废弃物
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共产生4t/a,不合格品、边角料回收后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利用,生产中没有固体废物外排。
原料废包装物的产生量约3t/a,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劳动定员8人,生活垃圾按0.5kg/d·人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除尘设备的维护及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及时处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3、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公示时间
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自2018.4.09起公示,公示期不小于20天。
附件下载: 新东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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