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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基本概况
寿光市金泉机械修造中心,法人代表刘金泉。寿光市金泉机械修造中心成立于2010年1月,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刘家河头村,法人代表刘金泉,经营范围主要是电气焊维修、车床加工、防水材料设备、橡胶机械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为满足市场对防水设备的需求,拟投资220万元在寿光市台头镇刘家河头村建设“年产50台套防水材料设备与环保设备项目”。厂址所在地地势平坦,交通便捷,通讯畅通,公用设施较齐全。利于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1%。该项目环保投资包括焊烟净化设备、抽排风设施、设备基座减震降噪设施、固废处理等。
《寿光市金泉机械修造中心年产50台套防水材料设备与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12月8日取得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本监测报告表为环评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7.12.25-2017.12.26,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5.7%,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无组织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39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5.7B(A)~56.8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8dB(A)~46.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废水监测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洗涤污水及冲刷粪便用污水,产生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暂时用罐车送至台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雨水和道路广场冲刷水采用地面自然漫流方式,排入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城市雨水管网。
5、固体废弃物
固废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共产生2t/a,收集后由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劳动定员30人,生活垃圾按0.5kg/d·人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焊接工序焊渣产生量约占焊条使用量的10%,约为1.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三、验收监测建议
1、加强除尘设备的维护及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及时处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3、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公示时间
本项目自2018.2.11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小于20天。
附件下载: 2018021102355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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