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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山东鲁匠建工产业有限公司潍城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04月07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开拓路与玉清街交叉口西8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亓良宽,经营范围主要是:为所属公司承揽业务。(总公司山东鲁匠建工产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咨询(不含保安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品、不含快递,凭许可证经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印刷);销售:活动板房、集装箱房、彩钢板房、金属制品、污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投资1200万元建设“年生产5000套集装箱房及配套材料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约3692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车间3处,建筑面积分别为230平方米、2052平方米、1000平方米;喷漆房1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仓库1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办公室1处,建筑面积270平方米。项目购置复合板压瓦机、压瓦冷弯机、二保焊机、空压机、激光切割机、行车、冲床、喷漆线等主要生产设备5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年生产5000套集装箱房、30万米夹心复合板、5000套龙骨折件及5000套吊头套件的生产规模。
《山东鲁匠建工产业有限公司潍城分公司年生产5000套集装箱房及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7月9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20】072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0年09月15日- 2020年09月16日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0年09月15日- 2020年09月16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处于87.5%--95%之间,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监测
厂界废气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期间检测数据得知,厂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345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³);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³,满足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新建企业标准要求(厂界:VOCs≤2.0mg/m3)。
有组织废气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期间检测数据得知,有组织颗粒物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7.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10 mg/m3);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2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5.5×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50mg/m3;≤2.0kg/h)。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2.4dB(A)~57.3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2.9dB(A)~48.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洗涤污水及冲刷粪便用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750m3/a)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污染物浓度范围一般为:COD:350mg/L、氨氮:30mg/L,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PH(无量纲)日均值范围为7.29~7.43,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3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12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13.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111mg/L,总氮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29.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PH值(无量纲)6.9-9.5,SS≤400mg/L,BOD5≤35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焊渣、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漆渣、废水性漆桶)、危险废物(废结构胶包装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为0.5kg/d计算,项目定员共计50人,年生产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焊渣、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漆渣集中收集、定点放置、及时清运,废水性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结构胶包装物、废活性炭,在危废库中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排污许可证:
本公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活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2MA3RPTN09J00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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