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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隆昌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40吨纸制品项目(一期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潍坊隆昌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17日,法人代表李青华,经营范围:销售:印刷制品(凭许可经营证)、纸张、印刷耗材(不含油墨)、办公用品、会计用品、日用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经营);广告制作、代理发布(不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电脑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环评阶段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印刷40吨纸制品项目”,根据企业长期规划,本项目分期投入生产,本次一期投入400万元建设“年印刷30吨纸制品项目”。租赁现有车间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8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宣传册、宣传单页,项目一期购置海德堡印刷机、小森印刷机、切纸机、打钉机、空压机、折页机等设备8台(套),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印刷30吨纸制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北侧为厂房,南侧为道路,东、西两侧为空地,交通运输方便。该项目租赁一个大车间进行生产,车间南侧设有大门,作为厂内运输和人流的主要出入口,办公区在车间内西侧,仓储区在中间位置,办公室与仓储区中间为附属区,其他位置为生产区。
《潍坊隆昌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40吨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8月24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环奎审表字[2020]24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暂行方法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验收小组并联系检测公司,最终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单位的环保验收检测,并于2020.10.17-2020.10.18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20.10.17--2020.10.18,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86%~91.6%,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2.4dB(A)~55.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3.6dB(A)~46.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3、废气监测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3.4×10-3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2中排放限值,即VOCs≤50mg/m³,排放速率限值1.5kg/h。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27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3mg/m³,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3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³);厂区内VOCs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0.17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6.0mg/m³)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质检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原辅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含桶)、擦拭清洁设备的废抹布、废CTP版、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为0.5kg/d计算,项目定员共计8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不外排。
(2)项目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约为0.45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3)项目质检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约为0.38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4)原材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08t/a,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5)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含桶)、废洗车渣、擦拭清洁设备的废抹布、废CTP版、废活性炭。
① 废油墨(含桶)(废油墨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3-12;废油墨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12t/a;
② 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本项目安装活性炭装置为规格0.2t。VOCS产生量0.27t/a,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90%,则经活性炭吸附的VOCS量约0.243t/a。1t活性炭可以吸附0.6t有机废气,则本项目年需要活性炭0.4t/a,产生废活性炭约0.42t/a,六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
③ 废CTP版(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019-16)产生量约为0.08t/a;
④ 废抹布(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3t/a;
废洗车水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用途。
危险废物在危废库分类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3.4×10-3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2中排放限值,即VOCs≤50mg/m³,排放速率限值1.5kg/h。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27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3mg/m³,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行业》(DB37/2801.4-2018)中表3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³);厂区内VOCs小时平均排放最大浓度为0.17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6.0mg/m³)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2.4dB(A)~55.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3.6dB(A)~46.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质检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原辅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墨(含桶)、擦拭清洁设备的废抹布、废CTP版、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质检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裁切工序中产生的边脚料、原辅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类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洗车水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用途;废油墨(含桶)、擦拭清洁设备的废抹布、废CTP版、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项目于2020年09月3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0705494478425C001X 。严格做到: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时间为一年。
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也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建议潍坊隆昌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40吨纸制品项目(一期验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附件下载: 1、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3、隆昌印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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