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北宫街与虞河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舜之都双子座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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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昌乐汇鑫超细粉体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昌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崔家庄村西 | ||||||||||||
主要产品名称 | 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 | ||||||||||||
设计生产能力 | 碳化硅220吨/年、碳化硼40吨/年、氮化硅20吨/年、氮化硼20吨/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碳化硅220吨/年 | ||||||||||||
建设项目 环评时间 |
2005年12月 | 开工建设日期 | 2009年12月 | ||||||||||
调试时间 | 2018.04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8.4.27-4.28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12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 | 比例 | 4.2% | ||||||||
实际总概算 (万元) |
12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比例 | 4.2%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 第9号公告; 4、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0日); 5、《昌乐汇鑫超细粉体有限公司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5年12月; 6、昌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昌乐汇鑫超细粉体有限公司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0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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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的标准要求。 表1-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概况 昌乐汇鑫超细粉体有限公司投资120万元在昌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崔家庄村西建设碳化硅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占地面积1750平方米,建筑面积2425平方米,其中车间1座,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晾晒房1处,建筑面积85平方米,闲置厂房3处,建筑面积769平方米,仓库2间,建筑面积871平方米,拥有研磨机、过滤设备、烘干设备等9台套,具备建设碳化硅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的能力。 《昌乐汇鑫超细粉体有限公司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5年12月30日取得昌乐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第13号)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受企业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派有关人员去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于2018.04.27-04.28日进行了采样和监测,并编制了本验收报告表。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425m2,总投资为120万元。主要的项目组成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2。 表2-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4、劳动定员 环评时期:劳动定员12人。1班制,工作天数300天。 验收时期:劳动定员9人,1班制,工作天数300天,工作时间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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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一、原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2-4。 表2-3 环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表2-4 验收时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二、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情况见表2-5。 表2-5 主要产品一览表
(一)供水工程 (1)给水工程 该项目用水水源取自昌乐县城市给水管网,县自来水公司现有供水能力、供水水质、供水压力均有保障,可满足厂区内生产、生活、消防等用水需求。昌乐县政供水管网已铺设至该项目周边,该项目可敷设管道与市政管网相接,即能满足厂区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用水,年补充新鲜水量为408m3/a,公司劳动定员9人,生活用水量为108m3/a。 (2)排水工程 项目生产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追肥,不外排。 四、供电工程: 该项目用电负荷主要分为仪器设备用电、照明用电等设备用电,主要用电设备中断供电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根据电气负荷等级划分规范要求,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 该项目供电由昌乐县供电公司供应,自市政10KV供电线路“T”接引线,在厂区内建设动力中心和完善的供电网络,即能够满足该项目的用电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述:将原料投入到研磨机,同时加水,按要求将原料研磨到一定目数后用筛网过滤,然后沉淀一段时间,水循环利用,固体用电加热烘干设备将物料烘干,得到产品,包装后外售。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项目在烘干、包装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粉尘,粉尘产生量按原料的千分之一计算,则粉尘产生量为0.22t/a,速率为0.092kg/h,项目在产尘点安装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在97%以上,净化效率在95%以上,风机风量为3000m³/h,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0.2134t/a,根据Screen软件计算,粉尘浓度为0.088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 ![]() ![]() ![]() 2、废水 项目年产生活污水总量86.4m³,项目厂址处废水目前未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且项目废水量较小,因此,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追肥,待日后建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按要求送污水厂深度处理。工艺废水年产量300t/a,经沉淀处理后在工艺中重复利用,不外排,每年补充。 ![]() ![]() ![]() ![]() ![]() 图3-2 废水处理流程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研磨机、烘干设备等,噪声强度在75-85分贝,通过车间隔音及合理布置厂内建筑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
表3-1 噪声处理情况一览表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日常的生活办公垃圾和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0.22t/a,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5kg计,项目劳动定员9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5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 ![]() 二、废气、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气监测点位 废气监测布点如下图所示: ![]() 2、噪声监测点位 ![]() ![]() ![]() ![]() ![]() ![]() ![]() ![]() ![]() ![]()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工程概况 碳化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位于昌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崔家庄村西。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为新建项目。 2、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车间为原有已建成的厂房,施工前只需安装生产设备,产生的环境污染很小,主要为噪声与少量生活垃圾,本次环评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废气污染物为烘干、包装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30m3/a,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于追肥。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附录A分类,本项目属于IV类建设项目。根据导则要求,IV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环评只对地下水环境进行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的可能环节是化粪池、固废暂存地。化粪池采用了防腐,防渗漏设计:固废暂存地要做好防雨、防渗。因此本项目污水对项目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日常的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当处理,固废处置及处理率100%,不向外界环境排放,故对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研磨机、烘干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85db(A),通过车间隔音及合理布置厂内建筑布局等方式减轻噪音。 二、批复及落实情况 《昌乐汇鑫超细粉体有限公司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5年12月30日取得昌乐县环保局批复。批复落实情况见表4-1。 表4-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二、项目变动情况 1、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设计项目组成情况: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420㎡,附属建筑物(办公、生活等)建筑面积340㎡。 (2)验收时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现项目总建筑面积2425平方米,其中车间1座,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晾晒房1处,建筑面积85平方米,闲置厂房3处,建筑面积769平方米,仓库2间,建筑面积871平方米。 2、生产设备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项目组成情况:研磨机4台,过滤设备1台,烘干设备1台。根据 实际生产需要,现项目拥有研磨机、过滤设备、烘干设备、粉碎设备共9台套。 3、产能变动情况 环评产能情况: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现 企业实际只生产碳化硅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 4、项目新上环保设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跟包 装环节产生的少量粉尘得到收集后排放,为有利变更。 5、企业营业执照于2017年7月6日进行更换,法人变更为王保军。 表4-2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四、综述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废气: 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有关要求;合理布设监测点位,确保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不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严格实行复核审核制度。 采样仪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核,在监测时确保其采样流量;监测当天气象条件,确定采样点位。 表5-1 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表
厂界噪声监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质量保证和质控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噪声仪器在监测前进行校准,声级计测量前后仪器的示值偏差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废气监测中采用化学法监测分析的项目,实行明码平行样,密码质控样质控措施;采用仪器法的,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内。 |
验收监测内容: 为了准确、全面地反应昌乐汇鑫超细粉体有限公司碳化硅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的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本次验收监测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及监测规范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该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确定本次验收监测的范围主要是废气、厂界噪声。 1、废气监测 表6-1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频次一览表
2、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等效声级Leq(A) 监测点位:厂界东、南、西、北,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布设4个点位。 监测频次:每天昼夜各测1次,监测2天。 监测方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时间:2018.04.27-04.28,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91--95%,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生产负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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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1、大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6-1。 表6-1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2、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6-3。 表6-3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注:企业晚上不进行生产。 |
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公司法人代表王保军。主要经营范围: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研磨、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投资120万元在昌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崔家庄村西建设“碳化硅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 《昌乐汇鑫超细粉体有限公司碳化硅、碳化硼、氮化硅、氮化硼超细粉体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5年12月30日取得昌乐县环保局批复。本监测报告表为环评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 二、验收监测结论 1、运行工况 验收监测时间:2018.4.27-4.28,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验收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91-95%,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够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粉尘的监控点排放限值最大值为0.43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1.3dB(A)~57.3dB(A)之间, 夜间监测结果在42.4dB(A)~47.3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于农田追肥,不外排,工艺用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年补充量300m³/a。 5、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日常的生活办公垃圾和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0.2134t/a,由企业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5kg计,项目劳动定员9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5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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